徐州劳动纠纷找什么部门解决

时间:2024年06月21日 来源:

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证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认可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以上只限于用人单位是依法成立经工商登记的公司,如果是个体工商户雇佣劳动者或者存在帮佣关系的劳动者则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天境星峰律师团队,用法律为劳务纠纷画上句号。徐州劳动纠纷找什么部门解决

徐州劳动纠纷找什么部门解决,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中常见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情况: 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实际用工起止日期的证据,相关证据材料可参考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举证材料。 举证责任规定: ①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向其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已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劳动合同性质的其他合同文件或因劳动者原因未能签订劳动合同; ②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高管或者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应就其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承担举证责任。南京劳动纠纷电话劳务问题有困扰?天境星峰律师,随时为您解答。

徐州劳动纠纷找什么部门解决,劳动纠纷

随着市场经济的转型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出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等考虑,采取种类多样的经营模式。实践中存在部分企业滥用承包经营方式,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内部承包合同规避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以已经签订承包合同为由否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转嫁用工风险。人民法院在判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不仅要审查双方签订合同的名称,更要通过合同的内容和实际履行情况实质性审查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具备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准确认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纠正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等规避用人单位义务的违法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当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达到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并没有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而是让劳动者继续在其单位工作,对于此种人员,当发生纠纷后,是按照劳动关系处理还是劳务关系处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该劳动合同在法律属性上已经属于终止状态,如果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发生纠纷,应当是按照劳务关系来处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为劳务纠纷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徐州劳动纠纷找什么部门解决,劳动纠纷

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本着“业务是根本,客户是关键”的发展理念,与时俱进,不断扩大发展业务领域,引导律师进行专业化分工,从一开始的传统诉讼业务,扩展到了金融、房地产、企业改制等非诉法律服务业务。律所现设有民事法律部、刑事法律部、金融保险法律部、房地产法律部、公司法律部、知识产权法律部、劳动人事法律部等多个专业部门,在民事诉讼、刑事辩护以及金融、房地产、保险、公司并购改制、案件执行等非诉业务方面均有建树。天境星峰律师团队,深谙劳务法律,为您的权益提供坚实保障。南京劳动纠纷电话

劳务问题有困扰?天境星峰律师,是您的得力助手。徐州劳动纠纷找什么部门解决

完善裁判规则,助推劳动关系治理现代化。劳动法律法规是国家实施就业政策、贯彻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国家劳动关系治理的重要手段和保障,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审判中不断完善裁判规则,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如某高纤公司与崔某劳动合同纠纷案中,某高纤公司与崔某等车间工作人员签订承包合同。崔某在工作中受伤后,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与公司发生争议。人民法院以人身、经济等从属性特征作为判断标准,准确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再如张某与某公交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中,张某与某公交公司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已经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某公交公司因张某投诉而拒绝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民法院明确在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劳动者具有单方选择权的裁判规则,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撑起了法律保护伞。徐州劳动纠纷找什么部门解决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本站不为信息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