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涉案财物管理系统诚信推荐

时间:2022年04月07日 来源:

除了普通物证,还有秽物证、涉密物证、贵重物品物证、物证等,所有类别的物证都能在管理中心找到归属地。公检法各诉讼阶段的涉案财物统一纳入管理,实行“换押式”流转,财物权属关系随案移送。以案建档,对涉案物品实行“一案一档、一物一号”条形码管理,记录所对应案件、办案民警、存放区域等信息。涉案财物和存放位置信息实时联动,即时提示财物位置,图形化显示各类储存设备的使用状态和空闲状态;对涉案财物登记、入库、管理、移送、出库、调用、处置实行全流程系统流转。公检法三部门的涉案财物都将统一放置,数据信息统一录入,实现信息共享和涉案财物电子化移交,有效规避涉案财物损毁、丢失等问题的发生。为公检法各单位的涉案物证保管、提取、流转及处置等工作提供便利。推动法治建设不断深化,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绍兴涉案财物管理系统诚信推荐

建立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之后,可以实现“一案一清”集中处理,多部门入驻,处置手续多跑一次,以往,涉案财物的管理基本实行“点要制”,即法院提出移送要求后,检察院再向公安索要。如果法院不提出移送要求,检察院则不接收公安移送,致使很多涉案财物留置在公安,不能随案件一同流转。有的涉案财物长时间无法处置,终只能将其毁损。

现在,中心对于、违禁品的销毁,涉案物品的拍卖、变卖,协调检、法、财政部门,推出“一案一清”集中处置机制,避免了多部门手续流转不顺畅的问题,缩短了处置周期。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疑难物品处置,中心定期呈报市委政法委,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避免疑难物品长期积压。 绍兴涉案财物管理系统诚信推荐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构建和谐家园!

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有效落实职能部门、办案单位工作责任,确保中心质量***运转,具体在三个方面狠抓落实:抓责任落实。明确办案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单位涉案财物管理移交的第一责任人,法制员、财物保管员、办案人员是直接责任人,确保各项规定执行到位。抓检查督促。由法制、纪委、督察、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落实监督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执法联席会议进行通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抓责任追究,将涉案财物管理纳入办案单位执法质量考评和民警个人绩效考核。

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对进区大门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保管区须两名以上管理员随身携带执法记录仪方可进入。、贵重物品保存于保险柜内,采取三人三锁开柜,对每件财物实现了“一物一码”自动扫码盘点,全程智能操控。无线射频技术实现了非法入侵、违规出库、温湿度自动检测异常、系统超时限报警功能。此外,这里还实现了视频痕迹自动截取、物品出入库视频自动保存等视频回放存储功能。自动盘库功能可对保管区内的物品实现自动扫码盘点,与涉案财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及时统计物品出入库情况,提高了财物管理的精细性,也减轻了民警的工作压力。以往案件进入到诉讼阶段,法院需要当事人当庭出示物证,工作人员需要将物证带到法庭,费时费力。中心为此开发了远程示证功能,庭审所需物证除特殊情况无须当庭出示,远程示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素质!

公安侦办的案件到移送起诉阶段后由管理中心打印照片及相关信息随案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由管理员扫描至涉案财物管理系统中,并将文书存档;检察院需要确认的涉案财物由办案民警与检察院办案人员一同到管理中心确认;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法院后,由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并由管理中心管理员扫描至涉案财物管理系统中,并将文书存档。管理中心由城北公安分局实施统一管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三家资源共享。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有进入中心的涉案财物,自公安侦查阶段开始,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对涉案财物处理作出判决,裁定为止,涉案财物始终存放在城北公安分局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涉案财物实物不再移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由公安局联系检察院、法院按决定、判决、裁定等文书依法处理涉案财物。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绍兴正规涉案财物管理系统诚信推荐

遵章守法事事顺,违法犯规时时难!绍兴涉案财物管理系统诚信推荐

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是根据新《中华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等相关规定,响应国家对公安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要求;遵循科学、客观、及时、准确、安全的原则,保证涉案财物保全保管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规范性和安全性进行设计。参考了以下设计:GA/T380-2012《全国公安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A/T55-2011物证通用标签;GA/T966-2011物证的封装要求;GA/T691-2007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数据项规范;GA/T692-2007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交换格式;GA/T693.5-2007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分类与代码第5部分:物证分类与代码;GA/T693.6-2007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分类与代码第6部分:物证形态代码;GA/T693.7-2007案(事)件现场勘验信息分类与代码第7部分:检材处置状况;GA/T169-1997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GA/T148-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6号);《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安物证管理的规范》;《全国公安物证保全装备配备标准》绍兴涉案财物管理系统诚信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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