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航标

时间:2021年01月08日 来源:

新危险物的标示方法,当航标管理机关认为某一新危险物严重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时,应尽快设置标示它的标志。这些标志可以是方位标志或侧面标志,灯光节奏均采用甚快闪或快闪。同时,在这些标志中至少应有一个重复标志,其全部特征要和与它配对的标志相同。新危险物可用雷达应答器来标示,在雷达荧光屏上显示出一个相当于1n mile长度的图像,其编码为莫尔斯信号“D”(—··)。 新危险物重复标志的撤除航标管理机关在确认新危险物的信息已被充分通告后,其重复标志方可撤除,并恢复正常航标设置。


方位标志设在以危险区为中心的北、东、南、西四个象限内,可设在航道的转弯、分支汇合处或浅滩的终端。徐州航标

4.3.2 形状前后两座标志的**上端各装正方形顶标一块,顶标均面向航道方向。如导线标示的航道过长以致标志不够明显时,可在**前加装梯形牌,梯形牌面向所标示的航道方向。

在导线标示的航道内应使船舶白天看到前标比后标略低,夜间保持后标灯光不被前标遮蔽。前后两标的高差及间距应与导线标示的航道长度相适应,以保持导标的灵敏度。内河导标计算方法见附录E(参考件)。如设标地点坡度较陡,前后两标志高差过大时,可在两标连线之间加设一座形状相同的标志。 塑料航标现货标体采用PE原材料均使用国外进口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树脂,为环保零污染材料,且可全部回收再利用。

4.1 过河标志4.1.1 功能标示过河航道的起点或终点。指示由对岸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沿着本岸航行;或指示沿本岸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转向驶往对岸。也可设在上、下方过河航道在本岸的交点处,指示由对岸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再驶往对岸。4.1.2 形状**上端张正方形顶标两块,分别面向上、下方航道。如过河航道过长以致于标志不够明显时,可在**前加装梯形牌,梯形牌面向所标示的航道方向。过河标也可以安装在具有浮力的底座上作为浮标设置。4.1.3 颜色左岸:顶标和梯形牌为白色(黑色),**为白、黑色相间横纹。右岸:顶标和梯形牌为红色,**为红、白色相间横纹。梯形牌的颜色也可按背景的明、暗来确定,背景明亮处的左岸为黑色,背景深暗处的右岸为白色。

4.5.4 灯质共用标的灯质与过渡导标的前标灯质相同,另两座标的灯质与过渡导标的后标灯质相同,但同一导线的前、后标的光色须一致。特殊需要时,各标都可用定光。4.6 侧面标4.6.1功能设在浅滩、礁石、沉船或其他碍航物靠近航道一侧,标示航道的侧面界限;设在水网地区优良航道来年感岸时,标示岸形、突嘴或不通航的汊港。指示船舶在航道内航行。4.6.2 形状浮标可采用柱形、锥形、罐形、杆形或桅顶装有球形顶标的灯船。需要同时以标志形状特征区分左、右岸两侧时,右岸两侧时,左岸一侧浮标为锥形或加装锥形顶标,右岸一侧浮标为罐形或装罐形顶标;也可只在左岸一侧浮标加抓哏内顶标。固定设置在岸上或水中的侧面标可采用杆形或柱形。杆形灯装需要增加视距时,左岸一侧可加装锥形顶标,右岸一侧加装罐形顶标。 春季换标作业,则主要是撤冰标、设浮标。

C4 编号一律采用阿位伯数字,标示在浮体的顶板或灯架的标志板上,数字和字母采用标准黑体字,要求字迹清晰明显。编号的颜色,在红、绿、黑的底色上用白色;在黄、白的底色上用黑色。C5 航道中标志有增减时,减少标志后其他标志的编号可暂不改动;增加标志的号码,可暂用前一座标志的号码并在其后面另加一个数字,例如在13与14号标志之间增加一个标志时,新增标志的编号即为“13-1”,以此类推。当标志变动过多使用不便时,应重新编号。C6 杆形标志因为标身小,可不写编号。C7 水中固定标志一般不编号,连续设置时,也可编号。


安全水域标设在航道**或航道的中线上,标示其周围均为可航行水域;也可代替方位标或侧面标指示接近陆地。浙江航道航标

海上浮标标身的基本形状有罐形、锥形、球形、柱形、杆形等。徐州航标

5.2 鸣笛标5.2.1 功能设在通航控制河段或上、下行船舶不能相互通视的急转弯的上下游两端河岸上,指示船舶鸣笛。.2.2 形状**上端装圆形标牌一块,标牌面向来船方向,标牌正中写“鸣”字。5.2.3 颜色**为白、黑色相间斜纹,标牌为白色、黑边、黑字。5.2.4 灯质绿色,快闪光。

5.3 界限标5.3.1 功能设在通航控制河段的上、下游,标示通航控制河段的上、下界限。设在船闸闸室有效长度的两端时,标示闸室内允许船舶安全停靠的界限。5.3.2 形状**上端装菱形标牌一块,标牌面向来船方向(也可镶绘在船闸闸墙上)。5.3.3 颜色**为白、黑色相间斜纹,标牌为白底、黑边,中间有黑色横条一道。5.3.4 灯质红色,快闪光。 徐州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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