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航道航标

时间:2021年03月15日 来源:

4.10.4 灯质通航桥孔(或大轮通航桥孔)为红色单买内光;小轮(包括非机动插、人工流放排筏)通航桥孔为绿色单面定光。在通航桥孔迎船一面两侧桥柱上,还可各垂直设置绿色单面定光桥柱灯二至四盏(按桥柱高度确定),标示桥柱位置。

5 信号标志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道信息的标志称为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六种。5.1 通行信号标5.1.1 功能设在上、下行船舶相互不能同视,同向并驶或对驶有危险的狭窄、急弯航段或单孔通航的桥梁、通航建筑物及施工禁航等需通航控制的河段,利用信号控制上行或下行的船舶单向顺序通航或禁止通航。 航标作用:在岛岸明显处,设置引导标志,在水上设立浮标、灯浮及灯船等,引导船舶沿航标所指示的航道航行。浙江航道航标

典型的浮动航标是浮标和灯浮标。浮标是具有一定的形状、尺寸、颜色的漂浮物体,锚碇在指定位置上用作助航标志,可安装灯器、音响设备、雷达反射器或其他设备,发光的浮标称为灯浮标。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且便于识别,根据浮标的位置和作用,浮标按照国际统一要求漆上颜色并附加标志性的上部轮廓。1984年,我国采纳国际航标协会(IALA)推荐的海上浮标制度(A区域)的布设原则,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重新制定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1999)国家标准并正式发布仪器浮标质量保障浮标化学稳定性极高,在海水中数十年不会分解,同时不会污染水源。

内河助航标志GB5863—9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内河助航标志(以下简称内河航标)的种类、功能、形状、颜色、灯质、图例及配布原则等。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各江、河、湖泊、水库通航水域所配布的内河航标。个别特殊通航水域经批准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2 引用标准GB 5864 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3 总则3.1 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内河航标的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3.2 决定河流左、右岸的原则:按水流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各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

a. 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b. 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c. 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d. 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浮标,指浮于水面的一种航标,是锚定在指定位置,用以标示航道范围、指示浅滩、碍航物或表示专门用途的水面助航标志。浮标在航标中数量**多,应用***,设置在难以或不宜设立固定航标之处。浮标,其功能是标示航道浅滩或危及航行安全的障碍物。装有灯具的浮标称为灯浮标,在日夜通航水域用于助航为信号浮标。有的浮标还装雷达应答器、无线电指向标、雾警信号和海洋调查仪器等设备。

浮标有不同的种类和规格,按布设的水域可分为海上浮标和内河浮标。海上浮标标身的基本形状有罐形、锥形、球形、柱形、杆形等。 **标包含:电缆、管道、进水口、出水口等、体育训练区、海上***等、水产定置网作业区和养殖场等。

4.7.3 颜色标体每面的中线两侧分别为红色和4.7.4 灯质白色(绿色),三闪光。4.8 示位标4.8.1 功能设在湖泊、水库、水网地区或其他宽阔水域,标示岛屿、浅滩、礁石及通航河口等特定位置,供船舶定位或确定航向4.8.2 形状各种形状的塔形体。4.8.3 颜色可根据背景采用白、黑、红色或白、黑红)色相同间非垂直条纹。设在通航河口处,须与“左白右红”原则一致。4.8.4 灯质白色、绿色或红色莫尔斯信号闪光,但不得同其他种类标志的灯质相混淆。标志通航河口的示位标优先选用:左岸白色(绿色)莫尔斯信号“H”. .. .)闪光;右岸红色莫尔斯信号“H”(. . . .)闪光。标体具有极强的自润滑性,任何水中生物都不会粘连浮体,节省了铲除水生物的人力物力。船舶航标供应

浮体柔韧性强,抗拉伸,极难撕裂,可保障浮体的安全,浮体耐腐蚀性极强。浙江航道航标

浮标有桥涵标,设置在内河航道,设在通航桥孔迎船一面的桥梁**,标示船舶通航桥孔的位置。一般有圆筒形、锥形、组合形,上面放桥涵灯,颜色鲜艳,指引船舶通行方向,防撞,耐撞,耐用,能按照需求设计定做。橄榄浮标适用于内河、长江、海上船舶助航及水面施工警示,水源保护围栏,船只拦截,水面拦污。可以帮助引导船舶航行、定位和标示碍航物与表示警告的人工标志,可与航标组合使用,设于通航水域或其近处,以标示航道、锚地、滩险及其他碍航物的位置,表示水深、风,指挥狭窄水道的交通。与长江上海航道处合作供货多次。浙江航道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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