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申报条件
对用户红线外的燃气管道及其配套设施工程列入燃气发展规划的,原则上按照规划要求,落实配套。 (三)优先将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项目的燃气排管工程列入道路掘路计划。排管工程需在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开挖施工的,掘路修复费收取按照《关于调整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18〕8号)执行。 (四)对经核准建设、符合现行上海市《燃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工程技术规程》并按照“以热(冷)定电”原则运行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本市电网企业要按照“优化并网工作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办理并网业务,并网申报、审核和批准过程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电网企业要加强配电网建设,将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纳入区域电网规划范畴。对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上海市节能减排措施有哪些?徐汇区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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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范围(政*投资项目除外)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获得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二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二星级、三星级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二)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根据《上海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评价等级达到AA或AAA的装配整体式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装配式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不低于示范项目申请当年《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杨浦区企业节能减排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公司松江区建筑节能减排项目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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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源销售转供单位实现相关重点用能单位燃气、热力等能源品种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上传的建设费用。 鼓励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对所监控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予以配套补贴。 四、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监测平台的软硬件建设、应用系统功能提升、数据通讯及其它必要的建设费用,由监测平台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市市场监管局上报项目建设方案,经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核定。 (二)重点用能单位、相关能源销售转供单位及专项项目主体实施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联网的,由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按改造费用的20%予以补贴,其中,*实现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每家单位市级补贴不超过7.5万元;重点用能单位及专项项目主体同时实现一级(关口)、二级、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每家单位市级补贴合计不超过30万元。
实施细则应明确具体支持范围、认定条件(含失信记录清单)、支持方式、扶持标准、申报要求、操作流程、监督管理、实施期限等内容。牵头制定实施细则的部门要充分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并会同市发展改*委、市财政局等联合报请市**审定批准后,联合发布实施。对于政策到期或需要修订的,由牵头部门研究修改,并会同市发展改*委、市财政局等报请市**审定批准后,联合发布实施。 第九条(资金预算的编制要求) 各项目管理部门应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在每年9月底前,编制本领域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需求,报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将资金需求纳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按照法定程序,报市人大批准后实施。松江区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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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申报*低能耗建筑示范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一年内,由业主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业主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给予项目*终评定。 (四)符合申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的项目,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由业主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申请。 (五)符合申报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由业主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申请。 (六)符合申报立体绿化示范的项目,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由业主或受委托的法人单位向市绿化市容局提出申请,市绿化市容局接受申报并初审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实施细则。青浦区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审核专项资金申报公司
鼓励金山地区氮氧化物超量减排补贴实施办法。徐汇区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包括: 1.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采集项目市级资金扶持申请表; 2.项目的验收报告; 3.项目商业合同、费用支付的有效凭证或者投资的有效凭证等; 4.项目中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5.数据传输真实性、长久性承诺书; 6.《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诚信记录确认证明; 7.国家和本市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市市场监管局或者其委托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材料初审。初审通过后,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将在市市场管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无异议的,列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徐汇区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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