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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另外,关于债务重组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因为,债务重组可能发生在债务到期前、到期日或到期后。债务重组日是指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对即期债务重组,以债务解除手续日期为债务重组日。对远期债务重组,新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时间为债务重组日。比较特殊的业务是以存货抵偿债务,如果存货是分期运往债权方的,则以Z后一批存货运抵且办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后的日期为债务重组日。债务重组必须是债务人处于持续经营状态。东莞靠谱债务重组律所推荐
债务重组的特征:1、财务经营状况相对不佳的公司较多,产业相对集中。通常,债务重组与债务困难、债务危机联系在一起,因此据披露情况看,目前进行债务重组的大多是生产经营和财务结构不太好的公司。2、多涉及关联方,甚至有政i府介入,非帐面的重组损益巨大。3、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规范:有关债务重组的信息只是散见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期限及或有关事项、现金流量表附注等部分,披露行为随意性大,债务重组给公司带来的损益情况更是不明确。河源小额债务重组律师推荐债务重组必须是债务人发生了财务困难。
债务重组和债务重整有什么区别?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方式.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3.债务转为资本;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其中前i三种属于即期清偿债务,后一种属于延期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通过以非现金资产、发行权益性证券、修改负债条件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后,债权人对债务人会作出部分让步,以便使债务人重新安排财务资金,或得以清偿债务。因此,如果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大于债务人应偿还的债务,则债权人没有在重组过程中作出让步,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不视为是一种债务人发生暂时性财务困难而进行的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以抵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三)债务转换为资本,包括国有企业债转股;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i券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i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限期、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五)以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方式组合进行的混合重组。东莞顺顺法务,扎根大湾区为客户提供及时满意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对于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会计和债务人会计的根本区别在于:债权人会计的本质是以“旧的资产”交换“新的资产”,因此首先需要确立一个“标i杆”,该标i杆既用于确定债权处置损益,也用于确定抵债资产的账面价值。然而,债务人会计的本质是以“旧的资产”结算“旧的负债”,两者同归于尽,因此只有损益列报的问题,也就是如何区分“债务重组(豁免)收益”与“资产处置损益”的问题。务实地看,“债务重组(豁免)收益”往往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而对于“资产处置损益”,即使债务人以存货抵债,通常也不属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不符合新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不应当作为“销售存货”处理。相反,鉴于其交易性质的特殊性和偶发性,很可能也被视作非经常性损益。既然都是非经常性损益:与其煞费苦心地区别对待,不如无分彼此地计入“其他收益”。网贷信i用卡逾期减免就找东莞顺顺法务。东莞靠谱债务重组律所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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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进行债务重组?1、民法典对如何进行债务重组处理没有规定。2、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在法院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对破产企业进行重组。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东莞靠谱债务重组律所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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