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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1、申报工伤事故(1)企业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2)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间可延长到30日。(3)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家属没有可能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可由本企业工会组织职工提出申请。(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须经企业签字后报送;如果企业不签字,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报送。2、认定工伤(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和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后,应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0日;(2)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以下资料:a、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b、指定的医疗机构初次医治工伤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医治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c、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3)书面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和申请人。二、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签一年的租房合同半年不住押金一般是要求退的,特别约定的除外。镇江民事法律诉讼律所哪家好
劳动工伤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按可报销的比例来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职工月工资的一定倍数来赔付;伤残津贴按职工月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赔付;而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照常赔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医治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丽水买卖合同法律诉讼文书建筑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工程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专利侵权诉讼是指当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专利权被他人侵犯时,在掌握一定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途径。权利人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是有效打击专利侵权、维护权利的一个重要途径,与向知识产权局提起的行政投诉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一、 可以请求赔偿,有效弥补损失。知识产权局进行行政处理只能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不能裁定赔偿,而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提交的诉讼请求、侵权证据等裁定侵权人赔偿权利人的损失。二、 判决或裁定结果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知识产权局进行的行政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程序的判决或裁定具有终局性效力。
等同侵权指的是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不相同,但是两者的区别在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等同原则在于防止他人盗用专利的发明实质,权利要求文字具有局限性,不能只拘泥于权利要求的字面记载来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防止他人通过非实质性的修改来规避侵权,导致无法实现专利保护。人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将采取不同的调解步骤。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有如下: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镇江买卖合同法律诉讼文书
著作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包括侵权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权的行为;权利人产生了实际的损失等。镇江民事法律诉讼律所哪家好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对象有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镇江民事法律诉讼律所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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