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综合法律诉讼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来源:

    工伤认定的程序: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诊断书;劳动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之后,对资料进行审核;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提交的资料以及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过程。徐汇区综合法律诉讼

徐汇区综合法律诉讼,法律诉讼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如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广告、倾销等。不正当竞争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违反和侵害,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凡是在竞争过程中,采用虚假、损人利己的违反国家法律手段进行的竞争,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只要实施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舟山本地法律诉讼律所哪家好专利侵权诉讼是指因他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徐汇区综合法律诉讼,法律诉讼

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即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所损害和扰乱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关系。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在客观上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事实。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主观上有不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遵守公认商业道德的过错。

    劳动合同纠纷的类型:确认劳动关系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劳动给付义务纠纷;社会保险待遇纠纷;劳动者处分权行使纠纷;违约金及赔偿金给付纠纷;劳动监察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非法手段骗取合法财物的合同行为可视为合同诈骗,涉案金额较大者应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徐汇区综合法律诉讼,法律诉讼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倾销、不正当有奖销售和诋毁商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签一年的租房合同半年不住押金一般是要求退的,特别约定的除外。绍兴综合法律诉讼

有些情况未订立劳动合同也会成劳动关系。徐汇区综合法律诉讼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徐汇区综合法律诉讼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本站不为信息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