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选择

时间:2024年02月02日 来源:

《商标法》规定“撤三”制度,即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申请注册机构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在侵权诉讼中,原告不能证明近三年实际使用该商标的,不能获得损害赔偿(按道理,也不能请求“侵权人”停止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恶意注册总体分为侵害特定主体民事权益类型的恶意注册及损害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类型的商标恶意注册。商标选择

商标选择,商标

企业在经营中,如何对自身商标进行有效保护?

一,企业要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观念,按需及时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是企业商誉的主要表现形式,企业要根据自己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及时申请注册商标,合理确定商品或服务类别,从而避免已投入使用商标被他人抢注。

二,企业受让商标需谨慎,坚决拒绝抢注囤积商标行为。实践中发现,有的企业采取购买商标而不是自行申请的方式获得商标,一旦涉诉,如果转让人系恶意囤积商标或者恶意抢注者,那么即便是企业受让的商标,依然存在被无效宣告的风险,可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因此,企业在受让商标时,要谨慎审查该商标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三,企业要增强商标使用意识,规范留存使用证据。商标的本质在于使用,企业要按照商标注册的标识及商品类别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在商业使用中,避免将注册商标变形、异化使用,或使用在非核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时,企业要规范留存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等商标使用证据,以便维护权利之需。 商标选择带有欺骗性指标志对指定商品或服务质量等特点或来源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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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商品名称之间的关系,商标与商品名称既紧密相联,又有本质区别。商标只有附着在商品包装或商品上,与商品名称同时使用,才能使消费者区别该商品的来源,而商品名称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不同原料、不同用途的,可以单独使用。商标是独占的,而商品名称(除特有名称外)通常是公用的。

《商标法》第3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单独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实践中,商标恶意注册的情形较为复杂,总体可分为侵害特定主体民事权益类型的商标恶意注册以及损害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类型的商标恶意注册。  其中,常见的侵害特定主体民事权益的情形包括:针对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进行抢注,在相同、类似、关联商品上抢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围绕他人的商标进行复制、摹仿、翻译,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号,抢注他人的姓名,抢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标志,抢注他人享有商品化权益的标志,抢注地理标志等。  常见的损害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商标恶意注册情形包括:大规模囤积商标,大量注册与他人在先具有较高知晓度或较强特性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及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兜售商标等。发生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与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自行提起诉讼。

商标选择,商标

商标与商品包装装潢之间的关系,商标与商品包装装潢同样紧密相联,又有本质区别。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明显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包装装潢是指包装的造型和表面设计,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加以装饰和美化,使包装的外形、图案、色彩、文字、商标品牌等各个要素构成一个艺术整体,起到传递商品信息、表现商品特色、宣传商品、美化商品、促进销售和方便消费等作用。

两者的相同之处是:商标是商品包装装潢的一部分,二者同时使用于商品包装上。二者的区别是:商标的作用是区别商品的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而装潢是为了美化商品,使消费者赏心悦目,给人以美的感受。商标是由《商标法》来调整;而装潢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利法》来调整。注册商标的使用不能随意改动;而装潢可任意变换设计样式。 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地商标介绍

等级商标,指在商品质量、规格、等级不同的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或者不同的商标。商标选择

动画作品名称关注度的取得是权利人创造性劳动的结晶,由此受关注的动画作品名称关注度会带来一定商业价值和商业机会,这些商业价值和商业机会往往是权利人投入大量劳动和资本所获得。也正因此,一些商标申请人将他人在先创作使用的动画作品名称注册为商标,使消费者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从而不当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同时也挤占了权利人基于该动画作品名称而享有的市场优势地位和交易机会。商标局在异议程序中适用法律坚决打击各类恶意注册行为,切实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或者权益。商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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