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商标技巧
根据商标恶意注册的不同情形,在先使用权利人通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寻求救济: 一是通过行政程序及行政诉讼进行商标确权。具体而言,权利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相关条款,针对恶意抢注的商标提起商标异议申请、商标无效宣告等程序,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二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行使诉权。商标恶意注册人若以恶意注册的商标为权利基础,反复投诉、起诉在先使用权利人,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损害其合法的商业权益,在先使用权利人可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求救济。 三是通过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进行维护权利。若商标代理机构存在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提交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等行为,或以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等的名义变相申请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权利人可依据《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投诉。营业商标,指生产或经营者把特定的标志或企业名称用在自己制造或经营的商品上的商标。网络商标技巧
调整使用与注册的关系
2013 年《商标法》规定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第 59 条第三款)。该款规定明确在先商标的使用并获得一定影响的时间应以在后商标的“申请日”为准,并且将“继续使用”的范围限制在原使用范围内,但目前尚不清楚这一范围是否主要指地域范围。 推广商标案例集体商标,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成员资格的标志。
近似商标,是指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但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等方面与注册商标却相同或者相近,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易使普通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认识的商标。
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近似商标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就文字商标而言,一般需要结合音、形、义三个方面来考察。图形商标则主要以外观为准。一般说来,商标的音、形、义有一项近似即可判定两商标近似,但还需结合使用,以市场实际赋予三者的权重具体分析。
《商标法》规定“撤三”制度,即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申请注册机构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在侵权诉讼中,原告不能证明近三年实际使用该商标的,不能获得损害赔偿(按道理,也不能请求“侵权人”停止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选择其中一个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商标异议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异议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请求商标局不予注册。商标局经审查依法作出准予注册、不予注册、部分商品(服务)不予注册决定的制度。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特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近似商标,指两个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等相似。网络商标怎么样
三维标志商标,又称为立体商标,用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三维立体物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网络商标技巧
指定颜色商标与颜色组合商标的区别在于 :指定颜色商标是指商标图样为着色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在申请时不用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而颜色组合商标必须是两种以上颜色的组合,是不限定具体形状的,具体申请的图样表现为两种或以上颜色的组合。在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颜色组合商标,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说明”栏内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该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的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网络商标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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