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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商标,指在商品质量、规格、等级不同的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或者不同的商标。
等级是指在商品质量、规格、等级不同的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或者不同的商标。这种商标有的虽然名称相同,但图形或文字字体不同,有的虽然图形相同,但为了便于区别不同商品质量,而是以不同颜色、不同纸张、不同印刷技术或者其他标志作区别,也有的是用不同商标名称或者图形作区别。
依《商标法》规定,等级商标可以一并申请注册,一并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中某一个商标被注销或撤销,并不影响其他商标的存在,因而等级商标中的系列商标具有相对的独特性。 复合商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本地商标共同合作
商标抢注者有三类:一类是商标所有人的合作伙伴,如销售代理等。目的是为了获得或巩固自己代理的地位,或者向被抢注人索取高额转让费;第二类是"搭便车者",即企图利用被抢注商标的良好商誉,有意识造成消费者误认而获取不当利益;三是商标掮客,即纯以诈取被抢注人商标转让费或许可使用费为目的抢注他人的商标,而抢注人自己并没有使用抢注商标的意图。因此,及早进行商标查询,对于发现商标抢注,减轻、避免及挽回损失。如果通过查询得知抢注商标尚在申请阶段,还未获得注册,就可及时在异议公告期间提出异议。本地商标共同合作证明商标,指单位或个人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料、制造方法等特定品质的标志。比如"绿色食品"标志等。
商标撤销,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对于因商标注册不当、商标争议而由他人提起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法》规定“撤三”制度,即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申请注册机构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在侵权诉讼中,原告不能证明近三年实际使用该商标的,不能获得损害赔偿(按道理,也不能请求“侵权人”停止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公告以后,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执法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商标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相关法律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著作权侵权,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网络商标专卖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商标权人同意被许可人按约定使用其商标,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合同。本地商标共同合作
商标与商品包装装潢之间的关系,商标与商品包装装潢同样紧密相联,又有本质区别。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明显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包装装潢是指包装的造型和表面设计,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加以装饰和美化,使包装的外形、图案、色彩、文字、商标品牌等各个要素构成一个艺术整体,起到传递商品信息、表现商品特色、宣传商品、美化商品、促进销售和方便消费等作用。
两者的相同之处是:商标是商品包装装潢的一部分,二者同时使用于商品包装上。二者的区别是:商标的作用是区别商品的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而装潢是为了美化商品,使消费者赏心悦目,给人以美的感受。商标是由《商标法》来调整;而装潢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利法》来调整。注册商标的使用不能随意改动;而装潢可任意变换设计样式。 本地商标共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