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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商标,是指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但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等方面与注册商标却相同或者相近,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易使普通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认识的商标。
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近似商标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就文字商标而言,一般需要结合音、形、义三个方面来考察。图形商标则主要以外观为准。一般说来,商标的音、形、义有一项近似即可判定两商标近似,但还需结合使用,以市场实际赋予三者的权重具体分析。 商标的依附性,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哪里商标怎么样
商标诉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引起的诉讼。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性质,以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目的,从广义上说,商标诉讼所涉及的案件可分两大类别:一类是属于民事诉讼的案件。《商标法》规定,如果注册商标遭受侵犯,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行政程序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一类是属于刑事诉讼的案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27条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提供商标律所哪家好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我国商事主体的平均存续寿命为五年左右,在现行《商标法》不改变商标核定使用年限的前提下,《商标法》可以对商标权人进行“使用承诺”的规定,即在商标注册期满五年后的一段时间内,商标权人应主动向商标局作出是否继续使用其名下商标的意思表示。若商标权人承诺继续使用的,则该程序完成。若商标权人明确表示不再继续使用商标的,则转入前述商标注销程序。若商标权人逾期未作出继续使用的意思表示的,则自法律规定的承诺期满,商标局对商标权人进行使用承诺催告,经催告商标权人仍不对名下商标承诺使用的,催告期满商标局可注销该商标。作为权利救济,对于已经进行了商标使用,因故未能在承诺期与催告期内完成继续使用承诺的商标权人,商标法可比照撤三程序设立“商标三年使用恢复注册”制度,也即商标权人发现自己的商标因未及时办理承诺使用而被商标局强制注销的,其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恢复原商标的注册,但其应提交自申请恢复注册之日起前三年的商标使用证据,商标局可据此确认是否予以恢复及在何种程度上恢复原商标的注册。
商标与商品包装装潢之间的关系,商标与商品包装装潢同样紧密相联,又有本质区别。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明显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包装装潢是指包装的造型和表面设计,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加以装饰和美化,使包装的外形、图案、色彩、文字、商标品牌等各个要素构成一个艺术整体,起到传递商品信息、表现商品特色、宣传商品、美化商品、促进销售和方便消费等作用。
两者的相同之处是:商标是商品包装装潢的一部分,二者同时使用于商品包装上。二者的区别是:商标的作用是区别商品的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而装潢是为了美化商品,使消费者赏心悦目,给人以美的感受。商标是由《商标法》来调整;而装潢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利法》来调整。注册商标的使用不能随意改动;而装潢可任意变换设计样式。 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从国际注册日开始计算,可提前6个月续展,宽展期6个月,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优势:马德里联盟有110个成员,覆盖126个国家。中国、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俄罗斯等世界主要经济体都是马德里联盟成员。
体系优点:费用较低、节省时间、手续简单。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该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承揽合同商标规定
气味商标,以某种特殊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项目的商标。目前,这种商标只在个别国家被承认。哪里商标怎么样
调整异议程序
2013 年《商标法》将 相 对 理 由 的 异 议 主 体限 定 为“ 在 先 权 利人、利害关系人”,理由异议主体仍然是“任何人”(第 33 条),同时规定“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 44 条、第 45 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第 35 条第二款),相应地,2001 年《商标法》第 42 条有关“一事不再理”的规定则被删除。
2013 年《商标法》还规定“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属使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第 36 条)这样明确异议不成立而注册的商标取得专属使用权的时间以及可以得到赔偿的时间标准。 哪里商标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