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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3月12日 来源:

    3、行业技术规范或者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自动监测,但排污单位现状未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中自行监测要求建议按以下方式填报:1)在填报“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是否需改正”时,未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应该选择“是”。2)在系统“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填报页面中对应污染物名称点击“编辑”。在监测内容中点击“选择”,应选择烟气的物理参数,如:烟气流量、氧含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等,而不是污染物因子。3)结合企业实际填报,企业未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在监测设施中点击“选择”,应选择“手工”。在”手工监测频次”中按核发部门的监测频次要求填报,并在其他信息中备注“自动监测未安装,待整改”。4)在“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增加的内容”填报页面中点击“添加改正内容”,将改正措施、整改时限(如该企业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整改时间按照各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要求,不能超过3个月)、整改计划等具体内容填入。voc监测系统主要由预处理系统,气相色谱仪,温压流,采样探头等组成。湖北新能源voc监测系统厂家现货

    二、开展自行监测是否可以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开展自行监测?对自身监测机构、人员及监测仪器设备等有何要求?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因此,满足上述监测管理要求和条件的排污单位,可以利用自有人员和设备开展自行监测,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自证守法监测数据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简称《自行监测指南》)开展自行监测提出:排污单位应按照***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具体见附录1)。综上,排污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开展自行监测(无资质要求)。如委托其他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的,则受委托机构应该具备监测资质要求。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开展自行监测,是指同一法人单位的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可为自己单位提供自行监测。如集团公司(与下属企业不是同一法人的)的监测机构不属于下属独立法人分公司的自有监测机构。荆门官方voc监测系统哪家比较好voc监测系统自带预处理过滤装置。

《中华人民***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有组织废气对策措施1)加强对企业废气排放量的监控和控制;2)针对本企业具体情况,如果废气种类复杂,需要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如无机废气采用水、酸、碱等溶液吸收,有机气体采用冷凝、吸附、溶剂吸收等方法;3)选择有效、经济的处理工艺,对废气中的物质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如使用活性炭、碳纤维吸附可以循环使用其中的有用物质,使用溶剂吸收实现废物的资源化,使用吸附耦合催化燃烧的技术可以实现原位再生,对于无法再利用的物质,可以采用焚烧及新型分子裂解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无组织废气对策措施1)增加收集设施,变无组织排放为有组织排放;2)加强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管线、阀门、泵等)的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严密性,防止跑冒滴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3)分析现有工艺的合理性,改造工艺和设施以减少废气产生;4)对全过程:装料、卸料、生产过程以及废水处理装置等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选择合理的收集技术和处理工艺,加强收集的有效性、处理工艺的有效性和经济性,变无组织排放转为有组织达标排放。

    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第七条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成后,组织建设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结合法律规定,企业是组织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主体,因此自动监控设施建成后应由排污单位自主验收。排污单位可参考《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相关开展自主验收。同时为了保证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控设备应当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等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定期比对监测,且比对监测应当合格。3、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生态环境部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均未对验收时间提出具体要求。如生态环境部发布相关规定后,应从其规定。十堰voc监测系统厂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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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包含了制造业中涉及涂装工序的大部分行业,覆盖了工业涂装工序中涂料调配、溶剂擦洗、涂覆(含底漆、中涂、面漆、清漆、胶)、流平、干燥/固化等环节的全部生产工段,汽车整车制造行业涂装工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40mg/m3、1mg/m3、20mg/m3;其他行业涂装工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0mg/m3、1mg/m3、20mg/m3。同时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时,配置的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应不低于80%。《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覆盖了印刷企业所有排放VOCs的生产工段,提出了采用低VOCs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设备,从源头减少和消除VOCs排放的要求。标准规定印刷工业企业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40mg/m3、、8mg/m3;同时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时,配置的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应不低于80%。实施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废气的有效收集,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和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环节的控制要求,分别确定了企业边界和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湖北新能源voc监测系统厂家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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