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voc监测系统厂商

时间:2022年03月26日 来源: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分析小屋的位置应该怎样选定1)应尽量安装在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采样探头的设置点附近,这样可以避免因导管过长,出现影响或延迟检测数据等情况。2)请注意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机柜入口处的样品气体压力值,当样品气体压力特别低,或样品气体粉尘含量较多时,会造成排液分离器内的压力降低,造成其中的液体被抽吸往排液口流出,甚至产生排液流入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分析仪主机等严重事故,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请和本公司联系解决。3)请注意避开直接接受太阳,热源,锅炉等辐射的地方,以及避开经常直接被风吹,受震动的地方。4)请尽量避免放置在含有腐蚀性气体的空气环境中。5)要求环境温度-5~40℃,湿度95%RH以下。6)请事先充分考虑本装置维护保养,调整修理所需要的空间。7)应尽量远离大电流的电源线,高压电线等容易产生干扰源的地方,选择具备良好接地条件的场所。8)在仪表室中进行远距离测定等情况下,本设备输出信号(电流信号)可以连接数百米长的导线来进行数据显示,记录和仪器调整,但应注意使信号连接线尽量远离各类干扰源.9)由于被装置没有防爆结构,所以不宜在易发生的环境中使用。10)注意必须要安装单独D类型接地。11)在易发生雷击的地方。voc监测系统主要由预处理系统,气相色谱仪,温压流,采样探头等组成。在线voc监测系统厂商

    二、开展自行监测是否可以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开展自行监测?对自身监测机构、人员及监测仪器设备等有何要求?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因此,满足上述监测管理要求和条件的排污单位,可以利用自有人员和设备开展自行监测,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自证守法监测数据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简称《自行监测指南》)开展自行监测提出:排污单位应按照***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具体见附录1)。综上,排污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开展自行监测(无资质要求)。如委托其他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的,则受委托机构应该具备监测资质要求。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开展自行监测,是指同一法人单位的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可为自己单位提供自行监测。如集团公司(与下属企业不是同一法人的)的监测机构不属于下属**法人分公司的自有监测机构。黄石户外voc监测系统推荐厂家voc监测系统自带预处理过滤装置。

    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第七条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成后,组织建设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结合法律规定,企业是组织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主体,因此自动监控设施建成后应由排污单位自主验收。排污单位可参考《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相关开展自主验收。同时为了保证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控设备应当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等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定期比对监测,且比对监测应当合格。3、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生态环境部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均未对验收时间提出具体要求。如生态环境部发布相关规定后,应从其规定。

    3.对于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排污单位,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明确要求进行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编制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并填报自行监测相关内容。但纳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应当按照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填报自行监测相关内容。附录1《总则》废水排放自行监测指标及比较低监测频次管理类别排放口类型监测指标比较低监测频次直接排放间接排放重点管理总排口主要排放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流量、其他a1次/月b1次/季度b一般排放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流量、其他a1次/季度1次/半年车间排放口***类污染物c1次/月b简化管理总排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流量、其他a1次/季度1次/半年车间排放口***类污染物c1次/季度注a:其他污染项目根据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审批环评文件和使用原辅材料综合确定。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包含了制造业中涉及涂装工序的大部分行业,覆盖了工业涂装工序中涂料调配、溶剂擦洗、涂覆(含底漆、中涂、面漆、清漆、胶)、流平、干燥/固化等环节的全部生产工段,汽车整车制造行业涂装工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40mg/m3、1mg/m3、20mg/m3;其他行业涂装工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0mg/m3、1mg/m3、20mg/m3。同时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时,配置的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应不低于80%。《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覆盖了印刷企业所有排放VOCs的生产工段,提出了采用低VOCs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设备,从源头减少和消除VOCs排放的要求。标准规定印刷工业企业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40mg/m3、、8mg/m3;同时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时,配置的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应不低于80%。实施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废气的有效收集,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和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环节的控制要求,分别确定了企业边界和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武汉**voc监测系统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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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组织废气对策措施1)加强对企业废气排放量的监控和控制;2)针对本企业具体情况,如果废气种类复杂,需要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如无机废气采用水、酸、碱等溶液吸收,有机气体采用冷凝、吸附、溶剂吸收等方法;3)选择有效、经济的处理工艺,对废气中的物质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如使用活性炭、碳纤维吸附可以循环使用其中的有用物质,使用溶剂吸收实现废物的资源化,使用吸附耦合催化燃烧的技术可以实现原位再生,对于无法再利用的物质,可以采用焚烧及新型分子裂解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无组织废气对策措施1)增加收集设施,变无组织排放为有组织排放;2)加强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管线、阀门、泵等)的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严密性,防止跑冒滴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3)分析现有工艺的合理性,改造工艺和设施以减少废气产生;4)对全过程:装料、卸料、生产过程以及废水处理装置等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选择合理的收集技术和处理工艺,加强收集的有效性、处理工艺的有效性和经济性,变无组织排放转为有组织达标排放。在线voc监测系统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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