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原料药再注册单位

时间:2023年10月08日 来源:

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是研发药品的基本原则。不论是创新药还是国家标准药品,都必须充分研究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发不同于创新药,因为可以利用已上市产品的资料,从而减少一定部分的研发工作。如果研发的国家标准药品与已上市产品的药学基础相同,包括原料药的合成路线、工艺条件、原材料、试剂和溶剂的来源和规格等都一致,那么在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技术支持。审查要点:应从该品种取得注册批件或再注册的年度开始,提供临床使用情况总结、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的不良反应情况总结。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可为医药企业、高校院所和相关健康产业提供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全系列技术服务。淄博原料药再注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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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研究结果的方法:在确定贮存条件时,应结合产品自身的稳定性研究结果,特别是长期试验的条件和结果。已上市产品的贮存条件是确定研制产品贮存条件的重要依据和参考。确定包装材料时,需根据稳定性研究分析所用包装材料的合理性。确定有效期的原则与新药一样,以综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为基础,并进行适当的统计分析。一般以长期试验结果为主要依据来确定有效期。对于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如果长期试验时间较短,则可以结合已上市产品的稳定性情况和有效期、研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的质量对比研究结果和稳定性研究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来确定初步的有效期。青海登记原料药再注册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先后成功的突破一批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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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研究和开发的基础在于原料药的制备。原料药制备是药物研发的起始阶段。制备出符合要求的原料药对于药物研发过程中的药理毒理研究、制剂研究、临床研究至关重要,同时也为质量研究提供了详细的信息。通过对工艺全过程的控制,能够保证生产工艺的稳定、可行,从而为上市药品的生产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料药。本指导原则遵循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要求,秉承药物研发规律,并借鉴国外指导原则的理念和经验,结合国内药物研发的实际情况,并考虑药品评价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而制订的。目的是通过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要求,分析原料药制备研究中存在的具体技术问题。

申报资料内容,4.1总体要求:4.1.1复印件应当与原件完全一致,应当由原件复制并保持完整、清晰。4.1.2申报资料中同一内容(如药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等)的填写应前后一致。4.1.3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申请人应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4.2具体要求:4.2.1整理排序,按照现行申报资料要求的项目顺序整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的文件材料排列文字在前,照片及图谱在后。有译文的外文资料,译文在前,原文在后。4.2.2 编写码,4.2.2.1装订成册的文件材料,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码。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承担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等省部级以上项目3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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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记号注销:登记人主动申请注销已通过审评审批的化学原料药登记号的,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登记人向所在省局递交材料,由省局向国家局书面提出注销;境外生产化学原料药登记人直接向药审中心提出注销申请。再注册审评审批未通过的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由省局做出不予再注册决定后,向国家局书面来函注销化学原料药登记号;再注册审评审批未通过的境外生产化学原料药,由药审中心做出不予再注册决定后,国家局按程序注销化学原料药登记号。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培育了则正医药、五源本草、立博美华等42家医药企业。青海登记原料药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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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开展化学原料药再注册工作,给予一定过渡期。对于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化学原料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药品注册批件剩余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按照上述第(五)条申请再注册;药品注册批件剩余有效期不满6个月或已过有效期的,化学原料药登记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向省局(或药审中心)提出再注册申请。对于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化学原料药,发给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后,药品再注册工作参照前款要求执行;其中批准通知书剩余有效期不满6个月或已过有效期的,化学原料药登记人应在发放批准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向省局(或药审中心)提出再注册申请。淄博原料药再注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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