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单位

时间:2023年12月31日 来源:

并重点阐述了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制中相关技术要求之间内在的联系与其科学的内涵,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在研制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时能够科学、合理地运用已有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达到研究的系统性、科学性要求。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中的化学药品。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发和评价中,建议在本原则指导下,以科学性为根本,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以保证研究的科学性、系统性。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为您提供专业服务支持!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项目按照公共性、通用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建设。宁夏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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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的产品与已上市的相同品种可能在原料药制备工艺、工艺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现有的国家药品标准未必适用于新研发的产品,例如在质量控制项目、检测方法和限度等方面。第二,药品质量的控制需要结合过程控制和终点控制。不同生产单位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质量的过程控制方法不同,因此有可能需要调整药品质量标准的项目、检测方法和限度等。第三,部分国家药品标准(如中国药典)主要关注同一品种不同生产企业的产品的质量控制共性问题,而较难涵盖不同产品的个性化质量特征。新疆药物制剂研究院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承担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等省部级以上项目3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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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给药制剂应进行非临床局部安全性试验研究,因为局部用药后可能会出现明显的局部刺激性和/或过敏性,这会改变药物渗透通过皮肤/粘膜屏障的能力,从而可能影响药物的安全有效性。对于经皮肤和粘膜给药等制剂还应考虑其过敏性。如果已经进行的安全性试验表明药物具有一定毒性,则应进行与已上市产品的安全性对比研究,以进一步评估其安全性。此外,《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提供了详细的技术要求。对于可能导致系统毒性的局部起效药物,如某些系统毒性大的药物(例如维A酸和高效皮质类固醇等),还应进行全身暴露量研究。

制剂工艺研究:工艺前研究的重点是对已有国家标准的制剂进行了解。对于已上市产品的制剂工艺情况应进行详细研究。这有助于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的制剂工艺一致性。如果能够获得已上市产品的制剂工艺,应提供其详细工艺过程与来源,并在对该工艺进行合理性分析后作为制剂工艺选择依据。如果无法获得上市产品的制剂工艺,则应按照《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要求进行详细工艺前研究。如果有证据显示制剂工艺与已上市产品完全一致,则可以免除制剂工艺研究过程。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高层次人才研发团队主要围绕选定项目进行产业化开发、孵化并对外提供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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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药物的疗效研究需要考虑制剂的药物释放和吸收过程,这直接影响药效。制剂的药物释放和吸收受到药物活性成分和药物制剂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例如活性成分的溶解度和渗透性、制剂的溶出度或释放度等。由于体内吸收环境复杂,体外实验无法完全模拟真实体内吸收情况。因此,在要求体外溶出/释放一致的前提下,还需要进一步验证口服制剂的体内释放、吸收行为与参比制剂等效。对于口服制剂的安全性考虑,主要包括对胃肠道的局部刺激性和由于活性成分过度吸收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领域:生物医药、健康医疗、功能食品开发及相关大数据开发与应用等。宁夏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单位

研究院以建设“符合国际规范与标准的第三方医药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和医药科技成果专业化平台”为目标。宁夏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单位

根据药物具有不同的作用方式和特点,采取不同的评价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⑴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通过测定人体血、血浆和/或尿中活性成分浓度的变化来证实两种制剂的等效性;⑵人体药效动力学研究,即采用药效学指标来证明两种制剂的等效性;⑶比较性临床试验研究,以临床疗效指标来证实两种制剂的等效性;⑷体外研究,基于体外相关资料,通过比较体外溶出度/释放度的变化来证实两种制剂的等效性。由于不同制剂的特性各异,各种因素的变化对终端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不同,因此安全有效性评价应考虑不同的给药途径和剂型。对于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在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和评价时应结合考虑不同的给药途径和剂型。宁夏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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