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原料药再注册申请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来源:

目前,国家标准药品的开发存在以下问题:---在立项过程中缺乏对已上市产品的了解。国家标准药品是指在我国已上市或曾上市的药品。由于历史因素的限制,其中一些药品在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方面的研究与目前的药品注册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人在立项时缺乏对已上市产品的了解,因此无法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以弥补不足,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导致陷入低水平重复的困境。原料药登记人依法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平台进行相关登记。境内原料药生产商作为原料药登记人对所持有的产品自行登记。境外生产原料药可委托中国代理机构进行登记。研究院拥有各类仪器设备80余台,可开展药物剂型的设计与改进、药物代谢、药物制剂的配方与工艺研究工作。浙江原料药再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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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产品质量“等同性”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系统的质量控制研究,并参考新药的要求。主要的研究内容包括原料药的制备工艺研究、结构确证研究、制剂工艺研究、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等。其中,原料药制备工艺研究应依据《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中的一般规律进行,适用于研制已有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如果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的制备工艺一致,制备工艺研究中应提供已上市产品的详细制备工艺和出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获得登记号后,CDE平台公示相应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的登记号、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等基本信息。浙江原料药再注册申请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实现实验全流程可追溯、实验数据自动抓取、客户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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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在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或上述过渡期限内申请再注册的,将化学原料药标识由“A”调整为“I”;已按期申请但未完成审评的,在该化学原料药登记项备注栏增加“再注册审评中”的说明。省局完成再注册后,将化学原料药再注册批准信息、变更的备案信息及时推送至登记平台,与该化学原料药登记信息相关联,平台及时对化学原料药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信息进行更新。关于登记号注销:登记人主动申请注销已通过审评审批的化学原料药登记号的。

研制局部疗效制剂时,如工艺与已上市产品完全一致,一般可不需要进行局部刺激性和/或过敏性试验研究。但若工艺与已上市产品存在差异,需进行人体药效学研究、体外释放或局部吸收试验等,证明该差异不影响药物的安全有效性,才可只进行局部刺激性和/或过敏性试验研究而不进行临床研究。若难以证明工艺之间的差异不影响药物的安全有效性,则需要进行局部刺激性和/或过敏性试验研究以及临床研究。该要求已在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有所说明,且“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概念是我国仿制药概念的扩展延伸。研究院为制药设备厂家提供新机型试验及展示推广服务,收集使用方反馈的改进意见,推动制药设备改进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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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材料药工艺的研究中,工艺的优化与放大是将实验室成果转化为工业生产不可缺少的环节。这两个环节的成功实现关系到该工艺是否能够实现工业化生产,同时也具有评价工艺路线可行性和稳定性的重要意义。申报国家标准的原材料药在进入生产阶段时,必须提供中试以上规模的工艺研究资料,以反映工艺优化研究和放大试验的基本情况。其他药学研究领域如结构鉴定、质量检测、稳定性研究等也需要使用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进行研究。针对原材料药结构鉴定方面,《化学药品原材料药结构确证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一般规律、研究容与研究方法适用于已有国家标准的原材料药。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按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中心,引进、汇聚外部创新资源。浙江原料药再注册申请

研究院在固体制剂研发单元平台的基础上按照标准进行延伸扩展建设,进一步完善固体制剂研发技术服务链条。浙江原料药再注册申请

在可能的情况下,无需将申报资料与附件分开装订,确需分开装订的,每册应加封面,封面内容除总册数和册号外,其他应相同,区分方式为如某项资料有3册时,可用“第1册共3册”在封面项目名称下标注。4.2.4整理装袋,4.2.4.1申报资料的整理形式按照不同专业,分类单独整理装袋,一般不得合并装袋;通用名称核准资料、非药适宜性审查资料和医疗器械部分资料(如适用),应单独装袋。每套资料装入单独的档案袋,档案袋使用足够强度牛皮纸,以免破损。浙江原料药再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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