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硝胺杂质监管策略
(2)如果发现风险,进行确认测试;(3)根据适用要求向 FDA 报告旨在防止或减少亚硝胺杂质的变化。较重要的是,API和药品制造商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或防止亚硝胺的存在原料药和药品中的杂质。1.本指南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 (CDER) 药品质量办公室制定。2.就本指南而言,术语“活性其药物成分”应解释为药品中的活性成分(参见 21 CFR 210.3(b)(7)和 21 CFR 314.3(b) 中对活性成分的定义)。本指南中,术语“活性其药物成分”和“药物物质”也可互换使用。研究院以产业化为目标,科技含量高,技术成熟,市场前景较好,知识产权明晰无纠纷,团队结构合理。上海亚硝胺杂质监管策略
如果API制造商对API批次进行再加工或返工,以控制亚硝胺杂质水平,质量单位应监督此类批次的再加工或返工。再加工或返工操作应遵循ICH Q7中的建议。原料药中亚硝胺杂质的控制,如果检测到亚硝胺杂质高于LOQ,API制造商应制定策略,确保亚硝胺水平保持在推荐的AI限值或低于推荐的AI值。制造商应制定适当的控制策略,以确保API中亚硝胺水平可靠地保持在推荐的AI限值以下,同时考虑到批次与批次的变化。鉴于亚硝胺杂质及其在药物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对于杂质检测量超过推荐AI限值10%的风险原料药,制造商应在每批放行时对其进行测试,并在复验日期对稳定性样品进行测试,以确定是否存在亚硝胺杂质。江苏降低原料药中亚硝胺杂质研究院专业技术服务团队:目前40余人,主要负责生物医药各技术单元的管理与运营,并对外提供技术服务。
在某些药品中意外发现亚硝胺杂质(可能或有可能是人类致ai物)明确表明,需要制定风险评估策略来评估任何药品中亚硝胺的潜在存在。在一些药品中发现亚硝胺后,FDA和其他国际监管机构对受影响的 API 和药品中的这些杂质进行了详细分析。根据该机构目前的理解,本指南讨论了亚硝胺形成的潜在根本原因,并建议API和药品制造商和申请人应使用FDA 应采取本指南中描述的三步缓解策略,即:(1)对已批准或上市销售的产品以及正在申请的产品进行风险评估;
FDA在亚硝胺指导网页上公布了某些NDSRI的推荐AI限值。然而,与小分子亚硝胺杂质不同,大多数NDSRI缺乏诱变性和致ai性数据,使风险评估具有挑战性。由于缺乏数据,制造商和申请人应参考RAIL指南和亚硝胺指南网页上的更新信息,以确定API假设形成风险下NDSRI的预测致ai效力分类和相应的推荐AI限值。FDA可能没有为所有可能的NDSRI推荐AI限值。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和申请人可以通过使用致ai潜力分类方法来确定AI限值,并联系该机构以确定拟议AI限值的可接受性。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基本涵盖化学药物、生物技术制品、天然药物(含中药)三大药物类别的技术服务。
3.本指导原则中使用的术语亚硝胺是指N‑亚硝胺。4.本指南适用于新药申请(NDA)和简化新药申请(ANDA)的申请人。本指南还适用于向CDER提交含有化学合成片段产品的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的申请人、拟议药品的赞助商、药品主文件(DMF)持有人以及未获批准申请的上市产品制造商(例如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第503B节(21 USC 353b) 由外包设施配制的药品和受《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505G节(21 USC 355h) 约束的药品(即非 (OTC)专论药品))。本指南还适用于与 API 或药品制造商合作的合同制造商。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活力有冲劲,志同道合,开放平等。云南人用药中亚硝胺杂质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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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方面,API制造商应参考ICH M7(R2)和ICH行业指南Q7《活性其药物成分良好生产规范指南》和Q11《原料药开发与生产》中的建议。在工艺开发过程中应考虑以下因素:尽可能避免可能产生亚硝胺的反应条件;在合理情况下,通过适当措施进行净化研究,证明该过程得到了充分控制,能够在推荐的AI限值内持续减少亚硝胺杂质;如果合成途径中可能形成亚硝胺,则使用仲胺、叔胺或季胺以外的碱(如果可能);如果可能的话,避免使用酰胺溶剂(如N,N-二甲基甲酰胺、N,N-甲基乙酰胺和N-甲基吡咯烷酮),当不可避免地使用它们时要谨慎,要评估亚硝胺是否会形成。上海亚硝胺杂质监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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