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维权诉讼介绍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受到侵害的,在侵权赔偿诉讼中,侵权人依照以下顺序对著作权人进行赔偿:第一步:根据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害进行计算损耗赔偿数额;第二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其中赔偿的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了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第三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由法院更具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在50万元以下酌情判判决。找知识产权律师,杰誉专业律师团队,专注知识产权纠纷,专业团队,专业律师一对一免费咨询,**提供法律服务方案!商标侵权 山寨假货侵权 外观专利侵权 假授权书侵权 图文著作侵权,知识产权范围内的侵权行为都可**提供服务,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品牌自身权益!找知识产权律师来杰誉律所!商标维权诉讼介绍
商标侵权获利计算问题?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惠州知识产权保护维权诉讼价格知识产权被侵犯怎么维护权益?
著作权与商标权有哪些区别?1、在权利主体方面,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既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是其继承人或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有时还可以是国家。商标权的主体主要是法人,公民个人如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则必须是个体工商业者。国家不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2、在权利的取得方面,著作权的取得一般为自动产生,商标权的产生则需国家行政机关的确认。3、在权利的标的物方面,著作权的标的物为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商标权的标的物为使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商标。4、在权利的独占性方面,著作权中两人分别**完成同样的作品均可获得著作权,商标权则具有相当强的排他性,不仅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相同商标,而且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近似商标。对于***商标,权利的独占性更为明显。
知识产权怎么样**?关于知识产权怎么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及其有关的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不一定会被判刑,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的量刑范围是七年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知识产权维权有哪些证据保全方法?
律师解析:当发现自己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申请行政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2、搜集、保存对方侵犯你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的证据,有必要的话可以咨询律师,请律师对侵犯知识产权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委托公证。3、与侵权行为人协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事宜或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维护自己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假冒商标招商加盟如何起诉?东莞知识产权保护维权诉讼律所
商标侵权起诉的方法是?商标维权诉讼介绍
1、以***、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外部人员***、内外勾结***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威胁、强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强制的情况下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例如,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他人的商业秘密等。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如果将该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构成双重侵权;倘若第三人从侵权人那里获悉了商业秘密而将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样构成侵权。商标维权诉讼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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