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诉讼公司

时间:2024年07月07日 来源:

商标权诉讼取证应注意的问题1、收集证据内容及手段应合法。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合法。实践中,证据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①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②取证程序不合法。如以**、威胁、欺骗、引诱、收买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2、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各个证据之间要有某种客观的联系,相互印证,而不是相互孤立的。在收集证据后要仔细研究它们的内在关系,剔除无关紧要的证据,确保证据有的放矢。3.注意证据的客观性。只有客观真实的证据才有证明力,篡改、伪造证据,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著作权被侵权怎么起诉?东莞诉讼公司

东莞诉讼公司,诉讼

仿冒注册商标纠纷?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为商标仿冒行为。商标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下面途径**:1.协商解决出现仿冒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就立即停止侵权、赔偿、赔礼道歉等事项达成协议。2.向法院起诉对仿冒注册商标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解决的,商标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通过双方所提供的证据会作出判决,如果存在仿冒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事实,法院通常会作出停止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判决。3.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解决的或者协商未果的,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专利权人或者厉害关系人请求后,工伤行政部门经过调查存在仿冒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工伤行政部门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再向法院起诉。汕头知识产权维权诉讼介绍著作权侵权起诉所需材料有哪些?

东莞诉讼公司,诉讼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综上所述,如果自己有知识产权需要进行保护的,也是有时间期限的,少则十年,多则五十年,所以并不是说自己发明创造出东西就受一辈子的保护,所以希望大家能清晰认识到这一点。

侵犯商业秘密的几种行为?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外部人员***、内外勾结***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威胁、强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强制的情况下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例如,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他人的商业秘密等。商标侵权起诉的方法是?

东莞诉讼公司,诉讼

侵犯商业秘密的几种行为?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如果将该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构成双重侵权;倘若第三人从侵权人那里获悉了商业秘密而将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样构成侵权。找知识产权律师,杰誉专业律师团队,专注知识产权纠纷,专业团队,专业律师一对一免费咨询,**提供法律服务方案!商标侵权 山寨假货侵权 外观专利侵权 假授权书侵权 图文著作侵权,知识产权范围内的侵权行为都可**提供服务,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品牌自身权益!知识产权侵权该如何处理?版权维权诉讼多少钱

知识产权维权有哪些证据保全方法?东莞诉讼公司

商标侵权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八)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九)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东莞诉讼公司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本站不为信息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