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公司

时间:2022年04月12日 来源:

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支付了违约金之后可否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2014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审判典型案例中,有这样一个案例。 2010年4月,邓某入职长某公司担任高级客户经理,每月工资1万元,并签署雇员保密协议。10月邓某自长某公司离职,双方签订了一年期限的竞业限制协议,长某公司支付邓某竞业限制补偿金6万元;双方约定如邓某违反协议,应支付公司违约金50万元。后长某公司调查得知邓某离职后到与长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红星公司工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邓某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诉讼中,长某公司提交了红星公司的营业执照、年审结果等,证明长某公司与红星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提交公证书、特快专递底单等证据,证明邓某确实已入职红星公司工作。法院认为,邓某在离职前担任长某公司的高级客户经理,与长某公司签署雇员保密协议,离职时签订一年期的竞业限制协议,长某公司支付了邓某补偿金,且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未超出法定范畴,故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确认长某公司与红星公司的基本业务存在竞争关系,邓某也确实向红星公司提供劳动。故法院认定构成了对竞业限制协议的违反,其需如约支付长某公司违约金。 与业为友,贤通天下。桓台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的工种: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淄博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优势山东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招聘协同管理服务。

竞业限制纠纷裁判观点及实务分析(很实用)

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实践中,用人单位经常将以上两者混为一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闫某与天津奇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双方在《保密协议》中约定关于竞业限制的内容,即属于用人单位对以上两者的界线及法律性质认识不清。 分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可知,竞业限制受两年期限的限制,需要向劳动者按月支付补偿金,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而保密义务并不受两年期限限制,用人单位不必支付补偿金(当然用人单位同意支付除外),不得约定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同时,保密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无论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都有义务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则是双方有约定才受其约束,双方无约定,则不受其约束。

监淄博市劳务派遣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暂行办法

督管理(一)补贴累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享受生活补贴不超过60个月,在淄博市区域内被派遣的用工单位发生变动、其它条件都符合的,可接续享受补贴政策。离淄后又回淄工作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一次性购房补助、亲情引才奖励、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一次性补贴发放秉持一次性原则,不得重复享受。(二)实行停发报备。劳务派遣吸纳的毕业生已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企业须在工作变动当月到相应经办机构进行报备,次月停发人才补贴。未在本市累计工作满一年的,不享受此一次性补贴。未停发报备和通知人社部门导致多发放的补贴视为骗取补贴资金,列入退缴范围。(三)严格追责制度。劳务派遣企业要实事求是提供申领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单位,经查实,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劳务派遣企业、用工单位、高校毕业生,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区县审核单位要安排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扎实过硬的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不严或违规审核、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2019年11月21日(含)以来来淄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发。 贤通,让服务更贴心。

对于用工单位的好处劳务派遣特别受到外资企业、优势企业和国有大企业的欢迎,是因为有如下的因素的催生:1、有利于降低招聘成本。通过劳务派遣输入员工,招聘工作完全可由劳务公司来完成,或者由劳务公司来完成招聘中的大部分工作,这样可以减少很大一笔招聘开支。2、有利于降低培训成本。通过劳务派遣输入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同劳务公司一起完成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工作,而劳务公司也愿意配合此项工作,而在此项工作中用人单位用较少的人力财力就可以完成培训工作并达到工作要求。山东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高效运作,默契配合,精英团队,活力无限。临淄区国企劳务派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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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各主体该怎么做?劳务派遣中一般会涉及三方面的主体;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笔者试就这三者在劳务派遣中较特殊的权利与义务做一简单的概括,以便在实践中区分运用。一、劳动者——1、应当遵守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3、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4、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桓台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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