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股权分割婚姻家事服务中心

时间:2022年01月13日 来源:

婚姻家事案例:2012年6月,邢某(男)与陶某(女)相识恋爱,2013年5月8日按照民间风俗举办婚礼。2013年8月生一子。邢某称,双方从认识到举行婚礼共给付陶某聘金、彩礼、礼物等共计200000余元,双方共同生活只27天,后陶某回娘家居住至今。现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陶某返还聘金、彩礼钱等。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邢某与陶某在订立婚约之时的聘金等是否应当返还。判决:驳回原告邢某的诉讼请求。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彩礼应返还的情形,即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不返还彩礼是否造成经济困难。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看,未婚同居对女性的身心、名誉等各方面均有影响。本案中,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缔结法定婚姻关系,但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得到亲朋好友、周围**的认可,并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且生育子女,具备婚姻生活的实质内容,不属于规定的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根据司法解释,另外两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分别是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不返还彩礼会造成给付彩礼方生活困难。动产从交付时起权利转移、不动产则从过户登记时权利转移。杨浦股权分割婚姻家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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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的,除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该笔债务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明知该约定的情形之外,原则上均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同时也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该规定明确了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作为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中心判断标准。如果举债方将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举债方与其配偶均应承担还款责任;如果举债方将借款用于赌等非法行为而非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应认定为举债方的个人债务,配偶一方不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虹口房子划分婚姻家事律师收费特别是约百分之三十是属于疑难案件,需要律师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经验才能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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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第三者(即小三)的纠纷近年来屡见不鲜,个别案例还出现过以夫妻实行的是分别财产所有制为由、认定赠与有效的观点,小编对此不敢苟同。目前大多数夫妻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共同共有财产是一个整体、不分份额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时,双方应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同时根据物权法第1百零六条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无善意取得情形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一方事先未经财产共有权人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小三),且事后该赠与行为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认,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故该赠与合同无效。第三者因该赠与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律上对遗嘱有效成立的中心要件包括:(一)遗嘱人立遗嘱时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即使后来有了行为能力,该遗嘱仍属无效遗嘱。反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即使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也不影响该遗嘱的效力。比如,实践中一些患有老年痴呆等疾病的老人所立的遗嘱,就有行为能力存在瑕疵而导致遗嘱无效的风险。(二)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立遗嘱时不存在受他人欺骗或胁迫的情形;又比如实践中可能发生遗嘱系伪造的或被篡改的情形,导致在认定效力时可能需要对其内容进行鉴定。在众多业务领域当中,婚姻家事案件因上手容易、案源数量也逐年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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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及的非诉讼咨询也很多,除了要给当事人明确的咨询意见外,有时还要同时出具文书,出的多的是离婚协议书、夫妻财产约定和遗嘱等。所涉案件的标的不等,但是大标的的也非常多,我记得有一个当事人来咨询时,因为他们家有100多亿的资产,我直接劝她回去再想想这个有着上百亿资产生育三个子女的婚姻是不是要想办法再维持下去。当有人要离婚的时候,他很坚决,就别劝了,听听原因,感同身受一下,然后支持就好了。当有人迷惑的时候,跟她聊聊,然后告诉她你的直觉,比如有的人你跟她聊完,你就知道她是不想离婚的,那你可以问问她是不是不想离,她们往往会说是,然后你介绍一些方法给他们就好了,能不能挽回只能看情况了,也许半年后她自己就想明白,不再纠结了。遗嘱属于要式行为,但法律遗嘱要式性的初衷即是为了确保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宝山家庭婚姻家事律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杨浦股权分割婚姻家事服务中心

合同法第1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动产从交付时起权利转移、不动产则从过户登记时权利转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对此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因此夫妻一方对另一方财产的赠与承诺若没有办理公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享有自由撤销权,受赠人要求强制履行不会得到支持。杨浦股权分割婚姻家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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