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上门调解婚姻家事法律顾问

时间:2022年01月13日 来源:

向第三人赠送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吗?案情:周某(女)与杨某(男)系夫妻关系,杨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商某某发展婚外感情,并于2012年起先后向商某某帐户转款计37万余元,另代商某某支付房款、购车款、保险费等11万余元。后商某某返还杨某10万元,余款38万余元未予返还。周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杨某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商某某的行为无效,并要求商某某归还38万余元。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在赠与商某某48万余元时并未经其配偶周某的同意,该处分也并非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属于无权处分。商某某在接受赠与时,已经知道杨某的婚姻状态,仍无偿接受,其行为不属于善意取得,故法院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据此判决:商某某给付周某38万余元。只要处理婚姻家事的案件越多,越会觉得婚姻家事案件对律师的要求越来越高。杨浦上门调解婚姻家事法律顾问

杨浦上门调解婚姻家事法律顾问,婚姻家事

在众多业务领域当中,婚姻家事案件因上手容易、案源数量也逐年增多,随着经济发展,个人财富的不断积累,代理婚姻家事案件成为前景光明的业务领域。当然,虽然婚姻家事业务门槛相对低一些,但做一名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却并不简单。婚姻家事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光靠判决书上争个输赢,未必能帮到当事人争取更多财产,而且还可能破坏了和气,让当事人以后再见面很尴尬。为了在法庭上帮到自己的客户,很多律师很努力的跑银行查明细,走访派出所、邻居收集各种证言、证据,结果还是不尽人意。成为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需要具备过硬的能力。杨浦抚养权婚姻家事律师网对“情况危急”状态的认定,通常需要结合医学诊断或其他多方证据加以判断。

杨浦上门调解婚姻家事法律顾问,婚姻家事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立法依据是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关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当认定为赠与”,是指父母实际出资时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况下,从社会常理出发认定为赠与,这是基于父母出资借给子女买房的概率远远低于父母出资赠与子女买房的概率。但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父母对子女购房的出资是借贷关系的,则应当按照借贷关系处理。本条规定强调的,是如何处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问题,不是强调房屋的权属认定,否则会与后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内容相混淆。

共同遗嘱是指两个以上遗嘱人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一份遗嘱。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大量共同遗嘱的形式,但法律没有对其效力做出明确规定。共同遗嘱能否被认定有效?夫妻双方订立遗嘱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由一方书写遗嘱内容,双方共同签字的,该遗嘱效力如何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夫妻一方书写遗嘱内容,由双方共同签字,且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共同订立了遗嘱,而并非夫妻一方为另一方代书遗嘱,不受《继承法》有关代书遗嘱的限制。因此,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为有效。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时,双方应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杨浦上门调解婚姻家事法律顾问,婚姻家事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又作了例外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上海离婚婚姻家事

现在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不但财产形式多样化,除了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杨浦上门调解婚姻家事法律顾问

家暴受害方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案情:苏某(女)与邱某(男)2007年5月登记结婚,2008年1月生有一女。婚后邱某常在酒后借故殴打苏某。2009年至2013年期间,苏某曾数次报警及向妇联求助。2009年2月邱某书面保证今后不再动手,但2010年4月邱某因怀疑苏某出轨,殴打苏某造成其左眼挫裂伤、左眼上眼睑裂伤、左眼球结膜瘀伤。2013年9月,邱某在苏某工作场所,因言语不合殴打苏某,造成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上下唇挫裂伤。庭审中,邱某仍态度粗暴,出言威胁苏某,并坚决不同意离婚。审理过程中,苏某申请法院对其进行人身保全。判决:案件审理期间,法院依苏某的申请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邱某殴打、伤害、跟进、威胁苏某及家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邱某婚后多次对苏某实施家暴,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苏某要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应予准许,根据邱某实施家暴的程度及产生的后果,酌情确定邱某赔偿苏某5000元。杨浦上门调解婚姻家事法律顾问

上海灏思瑞律师事务所是一家1、婚姻家事:主营离婚诉讼、离婚谈判、财产纠纷、婚内动迁款纠纷、抚养权纠纷等.2、房屋、租房、动拆迁:主营房屋拆迁补偿合同、拆迁共有分割、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违规拆迁、征地补偿等纠纷处理。3、房产遗产:主营房产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遗赠、被继承人清偿等纠纷。4、经济类法律问题:主营各类经济纠纷诉讼案件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纠纷、合作合同纠纷、建筑合同纠纷、租赁承揽合同纠纷、投资金融合同纠纷、债务合同起草、债务保全、债务证据收集和保全、债务诉讼等。5、刑事诉讼:主要在故意伤害、职务侵占、非法集资、贩卖违禁品、危险驾驶、寻衅滋事、交通肇事等方面帮助当事人无罪释放、从轻、减轻处罚。6、知识产权:主要在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产地标记权、商业秘密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保护委托人的智力劳动成果免受不法侵害,同时也维护其他主体涉及知识产权侵犯的相关权利,确保被侵权者的智力成果得到保障,侵权者也能获取法律的相应宽恕处罚。的公司,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专业化公司。灏思瑞律所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创新的专业研发团队,以高度的专注和执着为客户提供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房屋、动拆迁法律服务,房产遗产法律服务,债权法律服务。灏思瑞律所不断开拓创新,追求出色,以技术为先导,以产品为平台,以应用为重点,以服务为保证,不断为客户创造更高价值,提供更优服务。灏思瑞律所创始人张健,始终关注客户,创新科技,竭诚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本站不为信息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