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国际货运代理

时间:2024年04月08日 来源:

货运代理的一般结算方式现在货运代理和客户一般的运费结算方式有以下几种(1)如果是国外指定货代,那么一般这边只收你比如定舱,拖卡,报关等费用,这些费用一般是他们压你核销单,就是说你要把费用给他们,他们才收关给你退核销单。(2)做CNF就是FREIGHTPREPAID的,那么如果你做单票而且整箱(就是说没有连续性出货,1个月或者更长的时间没有后续单子出运),那么货代公司有以下2种做法:要么压核销单同前面的方法,要么做付款买单(就是说拿提单的时候,运费结清)(3)做CNF而且后面有连续的单子,那么你可以和货运公司谈一下付款期限问题。货运公司会根据你的量会给你1个月或者更长时间的帐期。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运单被称作航空分运单。辽宁国际货运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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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公司哪些费用计入成本?运输费、人工费、车辆折旧、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装卸费、存储费、场地租金、其他机物料消耗等,总之与运输成本相关的一切费用都可记入成本。但不含记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以及营业外支出等在营业利润以后计算的损益类支出。运输代理费记入什么科目?运输代理费属于企业经营发生的费用,计入销售费用是非常恰当的。借:销售费用-运输代理费贷:银行存款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①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②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湖北国际货运代理售后对船边提货和危险品,应根据卸货速度及时与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做好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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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商法》规定MTO对货物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1)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运输单位,或按照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2SDR,以两者中较高的为准;(2)对于迟延交付,我国的《海商法》规定货物交付期限为60天,MTO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但承运人的故意或者不作为而造成的迟延交付则不享受此限制。以“混合”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货运代理,从事的业务范围较为常见,除了作为货运代理代委托人报关、报检、安排运输外,还用自己的雇员,以自己的车辆、船舶、飞机、仓库及装卸工具等来提供服务,或陆运阶段为承运人,海运阶段为代理人。对于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的确认,不能简单化,而应视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

客服在船舶截关的前1天将订舱资料交予单证。在单证补料给订舱代理的同时向她催要debitnote,把对单时间与付款时间相互协调完成。收到订舱代理的debitnote与fms系统上的费用管理界面核对,把应付订舱代理的部分款项核对准确无误,盖上显示我们公司的发票抬头和地址的章确认给订舱代理。如订舱代理的debitnote上的费用与fms系统上的费用不符或者遗漏,要及时跟运价中心人员沟通,找出原因再确认。收到订舱代理的发票,填写付款申请,转交商务中心去安排付款事宜。因客户一核对完提单内容,就马上催要正本提单,所以客服要紧密跟踪付款的事情。按公司规定,当天上午到的发票下午就可以安排付出去,下午到的发票第二天就可以付款。如当天下午没银行回单的,又是客户着急要单的,找商务中心了解清楚,反馈给业务员。船舶代理、货运代理业务实行多家经营,他们分别由船公司和货主自主选择,任何部门都不得进行干预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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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M运单(铁路运输文件)是证明与铁路企业签订运输合同的文件。铁路承运人验收货物时合同成立,运单上加盖发运站印章(日期印章)。运单由寄件人和承运人签字/盖章。一、CIM不是提单,CIM包括五个要求:1.收货人(收货人)原始运单2.承运人发票和中间部分发票的承运人补充表3.目的地海关/目的地承运人到达海关4.发件人(发货人)运单副本及补充表5.运单及其副本可以电子形式编制二、CIM中的数据:每批货物都有单独的运单,CIM包含以下数据:1.地点和签发日期;目的地名称2.收货人的姓名和地址3.发货人的姓名和地址4.货物的描述,以及它们是否遭受RID约束5.如果少于货车装载量,包裹数量以及描述6.私有货车的皮重,货车的数量7.海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提供的文件的详细清单三、根据CIM运单不接受运输的物品:1.邮政当局垄断在任何领土国家运输的货物2.由于其尺寸、质量或包装不适合所提议的车厢的物品3.禁止在任何领土内运输的物品。货运代理必须树立为货主服务的思想,及时掌握货源动向,主动承揽有关企业成交的进口商品的租船、订舱委托。重庆朗运货运代理一站式

fms系统录入的依据是以bookin greportd 上运价中心人员注明的工作号,输入该号调出该票将相对应的资料录入。辽宁国际货运代理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1.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职责(1)按照代理协议(合同)规定和委托人的指示负责办理委托事项。(2)在办理代理工作中必须提供真实的情况及资料,如果有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有权向代理人提出索赔并撤销代理协议。(3)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在代理过程中得到的保密情报和重要资料。(4)代理应如实向委托人收账。2.国际货运代理应对自己没有执行合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3.收货人在收到货物时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即可向货运代理人提出索赔。4.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作为承运人运输货物时,其责任从接受货物时开始,至目的地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或根据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指定的地点也视为完成并已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货义务。5.委托方应支付给代理人因货物的运送、保管、投保、报关、签证、办理单据以及为提供其他服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还应支付由于货运代理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费用。委托方在提货之前必须全部予以付清,方能取得提货权。否则货运代理人对货物有留置权,并有权以适当的方式将货物出售以此来弥补应收取的费用。辽宁国际货运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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