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般税务代理报告
第三十三条被代理人或税务代理人按规定单方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同时公布终止决定。第六章税务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四条税务代理人有权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代理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的税务事宜。第三十五条税务代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三十六条税务代理人有权根据代理业务需要,查阅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被代理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第三十七条税务代理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订购或查询税务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资料。第三十八条税务代理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九条税务代理人在办理代理业务时,必须向有关的税务工作人员出示税务师执业证书,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谎报,并在税务文书上署名盖章第四十条税务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偷税、骗取减税、免税和退税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由于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性的中介事务,涉及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和税务代理人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佛山一般税务代理报告
不允许自然人或注册税务师以个人名义承接税务代理业务。税务代理机构具备条件编辑股份制公司的条件(一)有3名以上符合发起人条件的发起人;(二)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三)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五)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税务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二)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三)为事务所的出资人;(四)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六)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税务师事务所的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二)在事务所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工作;(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合伙制应具备的条件(一)有两名以上符合合夥人条件,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合夥人;(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四)经营资金为10万元以上;。盐田区一般税务代理内容申办、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减免税,设置保管账簿凭证,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纳税事项服务活动。
由县以上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给予警告、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或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处理。第四十九条税务机关对税务师和税务代理机构进行惩戒处分时,应当制作文书、通知当事人,并予以公布。第八章附则第五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应当设置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税务师资格考试、认定注册和审批税务代理机构,以及对税务师、税务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第五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成立税务师协会,全国成立中国税务师协会。税务师协会是由税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税务师协会是税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师协会是税务师地方组织。税务师应当加入税务师协会。第五十二条税务师协会应制定有关章程和会则。地方税务师协会的章程、会则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备案,中国税务师协会的章程、会则需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五十三条税务师协会应当支持税务师依法执行业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第五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注册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师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所属税务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等。税务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全国统一制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发放。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税务师执业资格,税务机关不予注册登记:(一)不具有完全懂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者;(三)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三年者;(四)被取消注册会计师、律师、审计师资格,自被取消之日起未满三年者;(五)在职的国家公务员;(六)依照本办法规定被取消税务师资格者;(七)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不具备税务代理资格的。第十四条税务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注销其税务师登记,并收回税务师执业证书:(一)在登记中弄虚作假,骗取税务师执业证书的;(二)因健康原因不能从事税务代理工作一年以上的;(三)依照本办法规定被取消税务师资格的;(四)已死亡的;(五)已不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六)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不适合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第十五条国家对税务师执业证书实行定期验证制度,一般一年一次。第十六条税务师办理了注册登记或注销登记后。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委托代理的方式;委托代理的期限;双方的义务及责任;委托代理费用、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第九条税务代理委托协议自双方法定人签字、盖章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第十条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中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执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直接接受委托。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承办税务代理业务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第十一条税务事师务所应根据委托事项的复杂难易程度及税务代理执业人员的经验、知识等情况,将受托业务委派给具有胜任能力的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承担。第十二条税务代理委托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修改补充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议定。第十三条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履行期满,双方如有续约意向,应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第三章税务代理业务的实施第十四条税务代理业务的实施是整个税务代理工作的中心环节,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和权限开展工作。第十五条实施复杂的税务代理业务,应在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签订后,由项目负责人编制代理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经理(所长)批准后实施。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坪山区公司税务代理业务
税务代理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佛山一般税务代理报告
终止的具体事项由以方协商解决。第七章税务代理业务档案的管理第三十九条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代理为务必须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证税务代理档案的真实、完整。第四十条税务代理档案是如实记载代理业务始末、保存计税资料、涉税文书的案卷。代理业务完成后,应及时将有关代理资料按要求整理归类、装订、立卷,保存归档。第四十一条税务代理业务档案包括:(一)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协议;(二)税务代理工作底稿、重要文字记录、各种财务报表、计算表、汇总表、核对表;(三)本所人员从事代理业务所出具的各类审核意见书、鉴证报告、说明书、报表等;(四)与委托人或税务机关商谈委托业务时形成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书面资料;(五)委托人的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法律性资料;(六)其他有关代理业务资料;第四十二条税务业务档案需妥善保存,专人负责。税务代理业务档案保存应不少于五年。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规程是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基本程序,各地可以根据本规程第三条的规定另行制定有关具体代理项目的操作程序。第四十四条本规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五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示范文本。佛山一般税务代理报告
深圳市中咨旗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B座1220室,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团队。专业的团队大多数员工都有多年工作经验,熟悉行业专业知识技能,致力于发展中咨旗财税,中咨旗税务师的品牌。公司以用心服务为重点价值,希望通过我们的专业水平和不懈努力,将一般经营项目是: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理开出增值税专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承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取得《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方可开业)。等业务进行到底。深圳市中咨旗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营业务涵盖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财务代理,坚持“质量保证、良好服务、顾客满意”的质量方针,赢得广大客户的支持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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