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税务代理条件
均应通过新闻谋介予以公布。第三章税务代理机构第十七条税务代理机构为税务师事务所和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的其他机构。一个税务师只能加入一个税务代理机构。第十八条税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税务师合伙设立,也可成立负有限责任的法人。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应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以上经税务机关审定注册的税务师。第十九条设立税务事务所,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审查批准。第二十条申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有关资料:(一)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机构、业务场所;(二)税务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情况、税务师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四)税务师事务所章程、合同、协议书;(五)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十一条经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严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第二十二条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机构需要开展税务代理业务的,必须在本机构内设置专门的税务代理部、配备五名以上经税务机关审定注册的税务师。按本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代理活动。佛山税务代理条件
因此,税务代理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服务为宗旨,正确处理征纳矛盾,协调征纳关系。在税务代理过程中,既要对被代理人负责,又要对国家负责,代理行为既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符合被代理人的意愿,而不能偏向任何一方。适用范围税务代理的范围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允许税务代理人从事的业务内容。尽管世界各国所规定的业务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原则是大致一样的,即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主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委托的各项涉税事宜。《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规定,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3.建账建制、办理账务,4.办理除增值税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5.办理纳税申报和扣减税款报考,6.制作涉税文书,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9.审查纳税情况,1.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发票,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除此之外。佛山税务代理条件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进行税务行政诉讼等。
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为法定人。如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团体法定人。法定人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委托人能、真实地提供税务代理工作所需要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有关的数据、财务账册及文件资料。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代理事项,税务师事务所有权拒绝接受委托;如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能力和水平不能达到满意的程度,纳税人可以不予委托。双方在委托代理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签订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税务代理委托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税务代理委托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及税务中所名称和住址;委托代理项目的范围;委托代理的方式;委托代理的期限;双方的义务及责任;委托代理费用、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税务代理业务的实施作为受托方,税务师事务所对于代理业务的实施应当包括委派具有胜任能力的人员、编制税务代理工作计划、审核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有关事项、编制税务代理工作底稿、制作税务代理工作报告和涉税文书等内容。税务师事务所对各项内容的实施有着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具体工作内容请见《税务代理业务规程》。税务代理有利于保护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
税务代理机构编辑锁定讨论上传视频本词条缺少信息栏,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税务代理机构是指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即经过国家税务总局确认批准的税务师事务所(中心),且在工商机关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法人组织。目录1机构概述2具备条件简介税务代理是代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属性,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具体来说,税务代理就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国家对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按本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代理活动。一般来说,您可以在注册税务师的帮助下,减少纳税错误,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筹划,注册税务师还可以协调税收征纳双方的分歧和矛盾,依法提出意见进行调解,也可接受您的委托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相关事宜。税务代理机构机构概述编辑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确认批准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开展税务咨询、税务业务培训。佛山税务代理条件
既维护国家利益,又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佛山税务代理条件
税务代理相关文件编辑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发文时间:1994年09月16日文号:国税[1994]211号章总则条为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发挥税务代理人在税收活动中的作用,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本办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第三条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第四条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称为税务师,其工作机构是按本办法规定设立的承办税务代理业务的机构。税务师必须加入税务代理机构,才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第五条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税务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佛山税务代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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