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常税务代理合同

时间:2022年08月12日 来源:

    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进行代理、单项代理或常年代理临时代理。注册税务师从事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注册税务师有权根据中介机构代理业务需要,查询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被代理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料。注册税务师可向当地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资料。注册税务师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税务代理人的义务。(1)注册税务师在办理代理业务时,应向被代理人或有关税务机关出示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核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注册税务师对其代理的业务所出具的文书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注册税务师应保守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3)注册税务师对被代理人偷税、骗税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税务机关。(4)注册税务师应按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的税收政策法规,提高操作技能。(5)注册税务师应当建立税务代理档案。同时代理人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为被代理人办理税收事宜,公正地执行业务。清远日常税务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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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师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为违法的,除由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外,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将注销其资格,收回中国税务师执业证书》,禁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代理部违反税收法律和有关行政规章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或由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给予停业整顿、责令解散等处理;税务师从事税务代理活动,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5)税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纳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编辑]税务代理人制度的规定税务代理人在代理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按税收征管法和当地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准备好应提交办理登记的所需的各种证件和资料,按统一的规范用语填写税务登记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完税务登记。(2)目前我国税务机关为适应分税制要求,设置两套税务机构。龙华区日常税务代理条件税务代理根据代理权限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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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为法定人。如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团体法定人。法定人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税务代理关系的产生必须以委托与受托双方自愿为前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委托和不委托的选择权,也有选择委托人的自。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自愿委托他人代理税务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令代理。代理人作为受托方,也有选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可见,税务代理当事人双方之间是一种双向选择形成的合同关系,理应遵守合同中的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税务代理不仅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而且是一种专业知识服务,因而税务代理人在执行税务代理业务时也应得到相应的报酬,这种报酬应依照国家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确定。3.客观公正原则税务代理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税务代理人介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之间,既要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因此,税务代理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服务为宗旨,正确处理征纳矛盾,协调征纳关系。在税务代理过程中,既要对被代理人负责,又要对国家负责,代理行为既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符合被代理人的意愿,而不能偏向任何一方。税务代理适用范围编辑税务代理的范围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允许税务代理人从事的业务内容。尽管世界各国所规定的业务不尽相同。也可接受您的委托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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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因此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依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代扣(收)税务登记,领取代扣(收)税款证书。例如,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受托发放收取利息的金融机构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对于个体运输业户及社会零散车辆应纳的税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都应到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税务登记。代理扣缴义务人申报办理代扣代收税务登记时,首先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如实填写《代扣(缴)税务登记表》,并领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登证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其基本内容和程序如下:,纳税人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向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第二,营业地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提交的“证明单”的第二联和第三联与其经营情况核对,查实无误后。税务代理人的税务代理范围,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的。中山审计税务代理报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代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清远日常税务代理合同

    税务代理(TaxationActing)目录1税务代理定义2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3税务代理的形式和应遵循的原则4税务代理的一般程序[编辑]税务代理定义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从世界各国推行税务代理制度的具体情况来看,税务代理有两种基本模式:一是以美国和加拿大为的松散性代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就是从事税务代理的人员分散在有关从事公证、咨询事务的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税务当局不对税务代理人进行集中管理,不进行专门的资格认定,不要求组织行业协会。在这种模式下,税务代理业务及税务咨询业务往往是由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兼办,没有专门的税务代理人员。二是以日本为的集中性代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就是对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员有专门的法律管理,对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资格认定、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同时还设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督导税务代理业务的、介于官方与民间之间但又为官方所领导的行业协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7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清远日常税务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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