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日常税务代理方案
理应按照规定出具、使用、赢得发票。所以纳税人需委托税务代理人办此事项。办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报告。纳税人须要依照法规、行政法律规定确定的申报时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出纳表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具体需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也须要依照法规、行政法律规定确定的申报限期、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收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上需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有关申报方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6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金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法办上述申报、报送事项。因此,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金报告业务,就是法规规定中的“其他方法”的有效性体现。办缴纳税金和申请退税。税金退回,就是纳税人交纳的税收额超过了应纳税额的部分,税务机关应该将其退回给纳税人。而且税务人在自结算缴付税金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不仅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回多缴的税收,还可以要求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制作涉税文书。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一般被分为委托方的法律责任以及受委托方的法律责任。广东日常税务代理方案
税务代理(TaxationActing)目录1税务代理定义2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3税务代理的形式和应遵循的原则4税务代理的一般程序[编辑]税务代理定义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从世界各国推行税务代理制度的具体情况来看,税务代理有两种基本模式:一是以美国和加拿大为的松散性代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就是从事税务代理的人员分散在有关从事公证、咨询事务的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税务当局不对税务代理人进行集中管理,不进行专门的资格认定,不要求组织行业协会。在这种模式下,税务代理业务及税务咨询业务往往是由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兼办,没有专门的税务代理人员。二是以日本为的集中性代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就是对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员有专门的法律管理,对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资格认定、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同时还设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督导税务代理业务的、介于官方与民间之间但又为官方所领导的行业协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7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福田区便民税务代理需要什么条件按本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
税务代理相关文件编辑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发文时间:1994年09月16日文号:国税[1994]211号章总则条为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发挥税务代理人在税收活动中的作用,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本办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第三条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第四条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称为税务师,其工作机构是按本办法规定设立的承办税务代理业务的机构。税务师必须加入税务代理机构,才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第五条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税务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税务师的资格认定第八条国家对税务师实行资格考试和认定制度。资格考试办法,另行制定。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税务师资格考试:(一)具有经济类、法学类大专以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三年以上的;(二)具有经济类、法学类中等专业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五年以上的;(三)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十年以上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认定具有同等学识能力和资格的。具有经济类、法学类中等以上专业学历以及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十年以上的,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第十条取得执业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资格者以及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十五年以上者,可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税务师资格考试,其代理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考核认定。第十一条参加税务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和经考核认定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发税务师资格证书。第十二条取得税务师师资格证书者,要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税务师执业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给予注册登记,发给税务师执业证书。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者,应当参加全国统一举办的税务师执业培训。也可接受您的委托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相关事宜。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代理人在委托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一)被代理人死亡或解体;(二)被代理人授意税务代理人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三)被代理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造成代理错误或被代理人自己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第三十三条被代理人或税务代理人按规定单方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同时公布终止决定。第六章税务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四条税务代理人有权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代理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的税务事宜。第三十五条税务代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三十六条税务代理人有权根据代理业务需要,查阅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被代理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第三十七条税务代理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订购或查询税务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资料。第三十八条税务代理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九条税务代理人在办理代理业务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梅州日常税务代理合同
产生一定的委托方以及受托方之间所存在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关系。广东日常税务代理方案
这为我国成立和实施税务代理社会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我国积极实行税务代理社会制度,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合理要求,也是强化税赋征管工作的内在要求。实践说明,在税款征管工作中实行税务代理社会制度,既利于形成纳税人、代理办税部门、税务机关三方互相制约的机制,协调征纳关联,也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编辑]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1)办税务登记、更改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2)办发票领购手续;(3)办纳税申报或扣缴税金报告;(4)办缴纳税金和申请退税;(5)制作涉税公文;(6)审批纳税状况;(7)建帐建制,办帐务;(8)展开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9)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编辑]税务代理的形式和应遵循的规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需委托税务代理人展开全盘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长年代理。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性中介事务,税务代理须要遵从以下三项基本原则:1.依法代理原则法规、法律是任何活动都要严守的行为守则,展开税务代理首先须要保护国家税款法规、法律的尊严,在税务代理的过程中应严苛按照法规、法律的有关规定全盘履行职责,不能超越代理范围和代理权限。广东日常税务代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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