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税务代理
社会意识、税务执法等都会造成一定的税务风险。为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税收政策、法规等将会不断调整和更新,在对财务、税收知识进行理解、认知、掌握和运用过程中,企业财务人员难免因为对新出台的政策理解出现偏差而给企业带来风险;不同税务执法机构和人员对同一企业的同一涉税行为的判断和裁定往往存在不同看法,尤其在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税务机关在涉税实务中具有的自由裁量权,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税务风险可能性。(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税务风险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因素主要包括:经营者税务规划及其对税务风险的态度,企业经营理念与发展战略,经营模式或业务流程,部门间的权责划分与相互制衡,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设计与执行,企业信息的基础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管理层的业绩考核,监督机制有效性等。当前,企业管理者涉税意识有待加强、财务工作者业务水平偏低、内部审计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以及近年来税务代理服务的出现,都是企业在微观上所面临税务风险的主要因素。企业经营过程中,管理者对经营状况了解有限以及对税务筹划理解扭曲,导致企业涉税行为出现偏差。可见,税务代理当事人双方之间是一种双向选择形成的合同关系,应遵守合同中的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东莞税务代理
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正确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码;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的重复办证、逾期办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已存在非正常户记录等;如属重复办证,则转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流程;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系统中存在非正常走逃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税务登记申请并告知纳税人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处理;对于提交的证件、资料中有疑点的,须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或《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制作相应文书通知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经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窗口反馈,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对经审核无误的,将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终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二)住所、经营地点;(三)登记类型;(四)核算方式;(五)生产经营方式;(六)生产经营范围;(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八)生产经营期限;。东莞税务代理税务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税务代理关系的产生必须以委托与受托双方自愿为前提。
有关责任人签字、盖章。第三十三条对外出具的代理报告,由承办的具有注册税务师资格的执业人员签字,经有关人员复核无误后,加盖税务师事务所公章,交委托人签收。委托人对代理事项不要求出具代理报告的,受托人可不出具代理报告,但作应保存完整的代理业务工作底稿。第三十四条税务代理工作报告必须资料真实可靠,分析合理有据,责任明确。第六章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第三十五条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一)税务代理执业人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二)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三)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一)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二)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三)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第三十八条委托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代理行为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但其基本原则是大致一样的,即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主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委托的各项涉税事宜。《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规定,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3.建账建制、办理账务,4.办理除增值税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5.办理纳税申报和扣减税款报告,6.制作涉税文书,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9.审查纳税情况,10.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发票,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除此之外,涉税签证业务范围包括: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签证2.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算和财产损失的签证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的其他涉税签证业务税务代理执业风险编辑一、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方面产生执业风险的因素(一)企业委托代理的意向;(二)企业纳税意识的强弱;(三)企业财务核算的基础。二、从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方面产生的风险因素(一)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二)税务代理机构执业质量控制程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
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务事项。税务登记管理规定编辑1、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一般情况下从事工商行业者税务登记由国税办理,从事其它行业的税务登记由地税办理。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3、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7、纳税人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代理就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江门24小时税务代理电话
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东莞税务代理
1)税务师明白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展开代理,或明白自身的代理行为违法的,除由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相应的义务外,省税务师身份审查委员会将吊销其身份,收回中国税务师执业证书》,明令禁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代理部违背税款法规和有关行政规章开展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或由省税务师身份审查委员会给以停业整顿、责成解散等处理;(2)税务师从事税务代理活动,违犯刑律,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3)税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违背税赋法规、行政法律,致使纳税人未缴付或者少缴税收的,除由纳税人缴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税务代理人社会制度的规定税务代理人在代理纳税人办税务登记手续时,应留意以下几个方面的疑问:(1)按税收征管法和当地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在办税务登记时打算好应送交办登记的所需的各种证件和资料,按统一的标准词语填写税务登记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完税务登记。(2)目前我国税务机关为适于分税制要求,设立两套税务部门。东莞税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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