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落户政策

时间:2021年10月25日 来源:

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何申请? 答: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工作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单位和引进人才相关信息,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中心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范围,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试行办法》规定,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反映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6、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7、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8、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10、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你的学历可能无法落户上海!上海市居住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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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较为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上海居住证积分怎么落户上海人才引进落户自考本科有学位可以申请落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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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落户有哪些作用? 1、买房更简单。 购买各种福利房均严格限定需有上海户口;外地人购买商品房,需要以家庭为单位已婚且需出具连续五年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2、享受更好的教育资源。 幼儿园少交几万学费;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不用交借读费择校费、不用办证跑断腿。 3、医疗资源更丰富。 4、可以在上海退休,按照上海的标准发放每月的养老金。 5、其他上海市民享受的待遇上海落户主要有7大方式: 1,居转户; 2,引进人才落户; 3,留学生落户; 4,双退军人落户; 5,非户籍应届生落户; 6,投靠落户。

上海国家日前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凡是符合条件的外地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该办法试行期为3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办常住户口:(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如何和你的配偶一起落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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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籍不能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A: 答:农业户籍(农村户口)是不能办理人才引进落户的,任何材料中都不得有农业户口字样(若配偶随调配偶的材料也不得有农业户口字样)。请慎重对待户口性质变更,事关个人利益,考虑清楚是否为了办理上海户籍而放弃农业户口身份。 Q: 人才引进配偶需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办理? A: 答:配偶需在上海市有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合同(合同期限 3 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 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保、个人所得税(在上海缴纳需满 6 个月以上);已通过试用期。 Q: 已婚人员女方在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申请? A: 答:不可以,怀孕期申请会影响未出生子女将来的户籍申报,需待孩子出生后才可以申请。留学生落户上海,要在两年内完成吗?上海落户口积分

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 属于 “脚踏实地”型的落户方式。上海市居住落户政策

子女投靠(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国家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上海市居住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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