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H药品上市持有人认证机构

时间:2022年09月21日 来源:

GMP认证检查组须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对检查项目进行调查取证。综合评定检查组须按照检查评定标准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评定,作出综合评定结果,拟定现场检查的报告。评定汇总期间,被检查单位应回避。检查报告须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并附缺陷项目、尚需完善的方面、检查员记录、有异议问题的意见及相关资料等。未次会议检查组宣读综合评定结果。被检查单位可安排有关人员参加。被检查单位可就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及评定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及作适当的解释、说明。如有争议的问题,必要时须核实。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提出的尚需完善的方面,须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如有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检查组须作好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GMP认证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MAH药品上市持有人认证机构

cGMP是美、欧、日等国执行的GMP规范,也被称作“国际GMP规范”,cGMP规范并不等同于我国实行的GMP规范。我国执行GMP规范是由WHO制定的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GMP规范,偏重对生产硬件比如生产设备的要求。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家执行的GMP(即CGMP),也叫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它的重心在生产软件方面,比如规范操作人员的动作和如何处理生产流程中的突发事件等。在国际上,GMP已成为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一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制度。实施GMP,不只通过产品的检验来证明达到质量要求,而是在药品生产的全过程中实施科学的管理和严密的监控来获得预期质量。实施GMP可以防止生产过程中药品的污染、混药和错药。GMP是药品生产的一种质量管理制度,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制药企业的基本制度。MAH药品上市持有人认证机构迄至1998年6月31日末取得认证的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新药生产的申请。

申请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应按规定填报《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一式二份,并报送以下资料。《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GMP实施情况及培训情况);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负责人、检验人员文化程度登记表;高、中、初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的组织机构图(包括各组织部门的功能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的所有剂型和品种表;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环境条件、仓储及总平面布置图;药品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料通道、气闸等,并标明空气洁净度等级);生产剂型或品种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验证情况和检验仪器、仪表校验情况;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GMP认证所需资料: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一式四份);《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前次认证缺陷项目的改正情况);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名称、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范围全部剂型和品种表;申请认证范围剂和品种表,包括依据标准、药品批准文号;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等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周围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药品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申请认证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及控制项目;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情况;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药品GMP认证工作。

GMP认证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派一名负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辖区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局认证中心负责组织GMP认证现场检查,并根据被检查单位情况派员参加、监督、协调检查方案的实施,协助组长草拟检查报告。会议内容包括:介绍检查组成员;声明检查注意事项;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确定检查陪同人员等。检查陪同人员必须是企业负责人或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熟悉药品生产全过程,并能准确解答检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GMP认证是全过程的咨询服务。MAH药品上市持有人认证机构

局认证中心接到申请资料后,需要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MAH药品上市持有人认证机构

申请仿制药品的生产企业,若未取得相应剂型或类别“药品GMP证书”,将会不受理其仿制药品生产申请。申请新药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若在我局规定的药品GMP认证期限后,仍未取得相应剂型或类别“药品GMP证书”,将不予核发其相应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凡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接受相应剂型药品的委托生产。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工作中,应优先选购取得“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MAH药品上市持有人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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