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时间:2022年02月27日 来源:

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火灾预防要求和检测方法》有关条文中明确要求“应在电源进线端设置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有关条文中也同样明确要求“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其中就末端保护和线路保护做出了具体规则,另外,在4.6条款里,同样明确在某些场所“应安装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具体规定。这些都是强制性的规定。对是否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以“宜”安装来表示的。所谓“宜”安装,按着规范里用词说明指出:表示允许也稍有选择。也就是说可以安装,也可以不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时温度监控功能,对传感器进行在线检测,传感器断线、短接都会发出告警信号。浙江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检验:1、按照设计要求检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的监控设备应逐台进行功能试验,包括系统监控报警功能、控制输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电源功能。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的探测器按总数量的10%,但不少于10只进行随机抽验;不足10只时,全部检验。4、应采用专业用的检查仪器(剩余电流发生器和温度发生器)对探测器的报警值进行检验,报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5、应对单独设置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进行测试,报警信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浙江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能够对用电的电流、电压、功率、电量、有功、无功等数据进行实时采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施工方案。电气火灾监控一般规定: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2、应对系统内所有装置进行验收,包括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监控设备等进行验收。3、系统验收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系统竣工表;2)系统竣工图;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系统调试报告;5)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6)检测报告。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安装: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m~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m~0.2m。2、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3、引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具有很高的单独性,但与配电系统密不可分,纳入强电系统施工比较便于协调配合。

非单独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1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在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500mA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设置。日本和韩国几十年前就已经开始使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多少钱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安装之后通电之前一定要对所有的安装的情况进行一系列的检查。浙江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我国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用现状:近十年来,我国很多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中都设置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但该系统的使用情况却不容乐观。大多数项目中只使用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而系统中的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故障电弧探测器等使用量却很少。而即便是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各地区的使用也差异很大,系统的应用情况确实不太乐观。在我国统计的所有电气火灾中,由供配电线路故障引发的火灾占总电气火灾的65%左右,由用电器故障引发的火灾占总电气火灾的35%左右。因此,在供配电线路中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有针对性地解决由于供配电线路故障引发电气火灾的手段之一。浙江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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