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号核准和ul认证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核准证核准事项的,应当向受理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无线电管理局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核定技术参数以外其他核准证载明信息的,无需重新进行测试。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核准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提出延续申请时,申请材料与初次申请一致的,提交一致性承诺书,无需提交其他材料;部分材料不一致的,只提交发生变化的部分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有效期届满未准予延续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法注销核准证,并向社会公示。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需要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型号核准和ul认证
可以申请型号核准的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类:(1)公众移动通信设备,例如:GSM直放机、CDMA/蓝牙网卡、CDMA/TD-SCDMA/蓝牙模块(2)无线接入系统,例如:SCDMA无线接入系统基站放大器、3.5GHz无线接入系统中心站、PHS无线接入系统固定电话机(3)专网设备,例如:公众对讲机、无中心系统车载台、数字集群TETRA数据终端、GSM-R铁路载移动电话机(4)微波设备,例如:MMDS发射机、数字微波通信机、点对多点数字微波通信系统中心站(5)卫星设备,例如:地球站射频单元(海事卫星)卫星移动电话机(全球星系统)卫星地球站射频单元(VSAT)(6)广电设备,例如:立体声调频广播发射机、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数字电视发射机(7)2.4GHz/5.8GHz无线接入设备,例如:2.4GHz无线局域网/蓝牙设备、蓝牙设备(键盘,鼠标等)、5.8GHz/2.4GHz无线局域网设备(8)短距离无线电设备,例如:通用微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车辆测距雷达、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9)雷达,例如:气象雷达、船用雷达、航空雷达及导航设备型号核准 认证若产品有性能或主要技术参数的改变,则须重新进行SRRC认证。
SRRC认证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1.《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签字盖章。2.《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签字盖章。3.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请企业ISO证书或者质量保证体系声明。5.产品的说明书+电路图+方框图。6.产品的彩色图片(必须包含各接口和各侧面。产品铭牌上需有:申请者名称、型号、CMIITID号码位置)。7.国外申请单位的设备提供国外核准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8.由无线电管理局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设备半年以内的型号核准《测试报告》。9.天线增益及线损声明。10.RF调试指导(射频测试软件、连接工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是我国无线电设备管理的主要法规之一。该条例规定了研制、生产和使用无线电设备所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包括工作频率、频段、技术指标的规定,并明确了对无线电设备进行核准和备案的要求。2.2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和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其规定,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试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SRRC)后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这是在无线电发射设备投入使用前的研制、生产、进口、购置等环节,对其频谱参数技术指标依法进行技术管理。CMIITID即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简称型号核准或SRRC,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发证。型号核准是指在无线电发射设备投入使用前的研制、生产、进口、购置等环节,对其频谱参数技术指标依法进行技术管理的行政许可。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是由国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设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 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微功率设备除外),均应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服从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和使用,包括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和使用都需要通过型号核准认证。型号核准认证产品清单
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CMIIT ID)才能上市销售。型号核准和ul认证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是指在无线电发射设备投入使用前的研制、生产、进口、购置等环节,对其频谱参数技术指标依法进行技术管理的制度.型号核准的主要内容是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工作的频率、频段、发射功率、频率容限、占用带宽(或发射信号的频谱特性)、带外发射及杂散发射等频谱参数进行核定.这些频谱参数直接关系到有限的频谱资源能否得到科学利用、空中电波秩序能否得到有效维护,无线电安全能否得到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研制、生产和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和频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报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ZF分别于1995年和1997年制订了进口和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有关政策。型号核准和ul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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