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号核准认证合格证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来源:

型号核准认证的实施,不仅有助于保护无线电通信环境,提高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保障用户的使用体验,还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首先,通过要求无线电设备进行型号核准认证,可以确保设备的工作频率和频段符合国家规定,避免对其他通信系统造成干扰。这有助于维护无线电通信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护我们的无线电通信环境。其次,型号核准认证要求设备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这有助于保障用户在使用无线电设备时的良好体验。认证产品通常能提供更好的通信质量、更稳定的信号和更低的故障率。型号核准认证要求对所有厂商都适用,这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认证制度的实施促使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遵守相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防止低质量产品和不合规产品的出现。这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需要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型号核准认证合格证

中国型号核准简称SRRC认证,是国家强制性认证,旨在将无线波段中的民用波段与军波段区分开。是在无线电发射设备投入使用前的研制、生产、进口、购置等环节,对其频谱参数技术指标依法进行技术管理。1999年6月1日起,境内销售及使用的无线电组件产品,必须取得无线电型号的核准认证。国内生产的、销售和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进行型号核准,核发核准证和型号核准代码,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SRRC认证服务介绍:中国型号核准简称SRRC认证,是国家强制性认证,旨在将无线波段中的民用波段与军波段区分开。是在无线电发射设备投入使用前的研制、生产、进口、购置等环节,对其频谱参数技术指标依法进行技术管理。1999年6月1日起,境内销售及使用的无线电组件产品,必须取得无线电型号的核准认证。国内生产的、销售和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进行型号核准,核发核准证和型号核准代码,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型号核准认证服务型号核准认证(又称SRMC认证)可以理解为无线电型号认证。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是指在无线电发射设备投入使用前的研制、生产、进口、购置等环节,对其频谱参数技术指标依法进行技术管理的制度.型号核准的主要内容是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工作的频率、频段、发射功率、频率容限、占用带宽(或发射信号的频谱特性)、带外发射及杂散发射等频谱参数进行核定.这些频谱参数直接关系到有限的频谱资源能否得到科学利用、空中电波秩序能否得到有效维护,无线电安全能否得到有力保障。无线电频率是自然界存在的一种电磁波,是一种物质,是一种各国可均等获得的看不见、摸不着的自然资源.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核准证核准事项的,应当向受理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无线电管理局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核定技术参数以外其他核准证载明信息的,无需重新进行测试。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核准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提出延续申请时,申请材料与初次申请一致的,提交一致性承诺书,无需提交其他材料;部分材料不一致的,提交发生变化的部分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有效期届满未准予延续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法注销核准证,并向社会公示。在中国境内销售及使用的无线电组件产品,必须取得无线电型号的核准认证 (Radio Type Approval Certification)。

为了加强对进口和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试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持有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StateRadioRegulationCommittee,SRRC)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后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在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CMIITID)才能上市销售。通俗地说,只有带有我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才可以在我国国内销售和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取得型号核准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每一个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发唯YI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核准代码。型号核准认证.

无线电发射设备,在中国大陆销售,需要申请型号核准认证。型号核准认证合格证

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一)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二)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型号核准申请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型号核准认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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