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号核准认证总费用

时间:2024年01月19日 来源:

无线电频率资源的供需矛盾日趋加剧,电磁环境日益复杂,为确保国有无线电频率资源进行统一管理。自1999年6月1日起,境内销售及使用的无线电组件产品,必须取得无线电型号的核准认证。国内生产的、销售和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进行型号核准,核发核准证和型号核准代码。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什么是型号核准?型号核准认证简称SRRC认证型号核准是指在无线电发射设备投入使用前的研制、生产、进口、购置等环节,对其频谱参数技术指标依法进行技术管理的制度。核准主要内容是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工作的频率、频段、发射功率、频率容限、占用带宽、带外发射及杂散发射等频谱参数进行核定。→什么设备需要型号核准?型号核准认证简称SRRC认证。型号核准认证总费用

型号核准认证总费用,型号核准

哪些设备需要做型号核准SRRC认证:各种发射无线电波的无线电设备、移动通信设备(带2G/3G/4G制式的手机、平板电脑设备)、专业通信设备(数字对讲机、其他专网类设备)、无线接入设备(使用蓝牙、802.11a/b/g/n/ac制式的产品,如蓝牙耳机、车载蓝牙设备、一体机电脑、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广播电视设备、雷达导航设备、短距离微功率设备(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无线控制装置、遥控设备及玩具、RFID设备)。型号核准认证总费用CMIITID即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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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是指在无线电发射设备投入使用前的研制、生产、进口、购置等环节,对其频谱参数技术指标依法进行技术管理的制度.型号核准的主要内容是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工作的频率、频段、发射功率、频率容限、占用带宽(或发射信号的频谱特性)、带外发射及杂散发射等频谱参数进行核定.这些频谱参数直接关系到有限的频谱资源能否得到科学利用、空中电波秩序能否得到有效维护,无线电安全能否得到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研制、生产和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和频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报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ZF分别于1995年和1997年制订了进口和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有关政策。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认证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认证制度。根据法规规定,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技术指标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这一认证制度旨在保护我们的无线电通信环境、提高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并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在我国,所有销售及使用的无线电组件产品都需要取得无线电型号的核准认证。不同类型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有不同的型号核准认证标准和要求。例如,申请人需要有相应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果商品的功能或关键性能参数发生变化,则必须再次进行型号核准验证。

型号核准认证总费用,型号核准

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认证,企业需要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资质证明。首先,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其次,提交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需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当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时,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会对同系列产品中的一个具体型号样品进行委托型号核准测试。测试通过后,对该系列产品会合并核发一张型号核准证,并在证书中标明同系列产品的型号命名规则。型号核准证是具有法定效力的行政许可证件,它应当清晰地载明申请人名称、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核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型号核准代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以及型号核准有效期等内容。其有效期通常不短于2年,不超过5年,但因无线电频率规划调整以及频率使用许可期限另有要求的除外。 凡具有WIFI、蓝牙等无线通讯功能的产品均需具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型号核准认证总费用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查询可以在中国无线电管理进行查询。型号核准认证总费用

为了加强对进口和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试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持有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StateRadioRegulationCommittee,SRRC)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后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在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CMIITID)才能上市销售。通俗地说,只有带有我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才可以在我国国内销售和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取得型号核准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型号核准认证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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