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号核准认证委托人

时间:2024年03月09日 来源: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核准证核准事项的,应当向受理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无线电管理局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核定技术参数以外其他核准证载明信息的,无需重新进行测试。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核准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提出延续申请时,申请材料与初次申请一致的,提交一致性承诺书,无需提交其他材料;部分材料不一致的,提交发生变化的部分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有效期届满未准予延续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法注销核准证,并向社会公示。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CMIIT ID)才能上市销售。型号核准认证委托人

型号核准认证委托人,型号核准

SRRC型号核准认证测试项目有哪些?可以联系我司贝斯通检测了解详情。中国型号审批”,简称“SRRC”,是一项用于区分无线频段民用和JUN用频段的国家强制性认证。从研制、生产、进口、采购环节开始,它就是对无线传输设备频谱参数和技术指标的技术管理。要求进行SRRC型号认可认证欢迎来电我们联系贝斯通检测进行办理。无线电SRRC型号测试项目:1.所测设备型号应有试验程序、方法、标准、条件、试验连接框图和测试附件以及ZUI新试验报告(复印或复印)2.被测设备的发射端C为非标准接口的,需要提供被测设备测试连接电缆以及盖公司印章的电缆衰减值文字或图表基础。3.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派遣工程技术人员前来参加检测工作。进口型号核准认证是什么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

型号核准认证委托人,型号核准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是指在无线电发射设备投入使用前的研制、生产、进口、购置等环节,对其频谱参数技术指标依法进行技术管理的制度.型号核准的主要内容是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工作的频率、频段、发射功率、频率容限、占用带宽(或发射信号的频谱特性)、带外发射及杂散发射等频谱参数进行核定.这些频谱参数直接关系到有限的频谱资源能否得到科学利用、空中电波秩序能否得到有效维护,无线电安全能否得到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研制、生产和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和频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报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ZF分别于1995年和1997年制订了进口和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有关政策。

可以申请型号核准的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类:(1)公众移动通信设备,例如:GSM直放机、CDMA/蓝牙网卡、CDMA/TD-SCDMA/蓝牙模块(2)无线接入系统,例如:SCDMA无线接入系统基站放大器、3.5GHz无线接入系统中心站、PHS无线接入系统固定电话机(3)专网设备,例如:公众对讲机、无中心系统车载台、数字集群TETRA数据终端、GSM-R铁路载移动电话机(4)微波设备,例如:MMDS发射机、数字微波通信机、点对多点数字微波通信系统中心站(5)卫星设备,例如:地球站射频单元(海事卫星)卫星移动电话机(全球星系统)卫星地球站射频单元(VSAT)(6)广电设备,例如:立体声调频广播发射机、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数字电视发射机(7)2.4GHz/5.8GHz无线接入设备,例如:2.4GHz无线局域网/蓝牙设备、蓝牙设备(键盘,鼠标等)、5.8GHz/2.4GHz无线局域网设备(8)短距离无线电设备,例如:通用微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车辆测距雷达、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9)雷达,例如:气象雷达、船用雷达、航空雷达及导航设备型号核准检测单位:SRMC (State Radio Monitoring Center)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等。

型号核准认证委托人,型号核准

在SRRC认证中,型号核准是其中的一个环节。企业需要提交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表和委托书等资料,并经过检测机构的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的无线电频率使用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只有通过型号核准,企业才能获得SRRC认证证书,从而合法销售和使用其无线电发射设备。因此,企业在进行产品认证时,应认真履行型号核准程序,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企业还应关注市场监管总局的定期认证有效性抽查,以保证认证活动的质量和公信力。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给消费者。||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需要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型号核准认证委托人

型号核准的型号名不可变更、外观、性能、主要技术参数不可变更。型号核准认证委托人

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一)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二)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型号核准申请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型号核准认证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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