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工程设计公司合作加盟办理分公司的要求
譬如新近发生的某卷烟物流EPC总承包合同纠纷,业主为某的公司,EPC总承包方为某工程设计院。总承包商所完成的施工设计图纸不符合业主要求,业主要求修改,设计院完成了修改。施工图完成后,总承包方认为该修改后的设计变更了经的批准的承包商完成的初步设计,因此提出660万元人民币的变更索赔。业主在征求律师意见后,以施工图纸的变更在业主项目要求的范围内为由,对设计院提出的索赔请求,明确予以拒绝。事实上,发生前述纠纷,的根本的问题即在于对设计变更和承包合同内容的变更的区别之认识。设计变更不等于承包合同内容的变更。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根据委托人或者根据的的有关规定对图纸的改变,设计变更通常是对设计的局部修改、完善,一般包括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或是调整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顺序,或是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以及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承包合同内容变更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对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予以改变。设计变更并不意味着承包合同内容变更。在EPC总承包合同中,据以确定合同价款的依据是业主的项目要求,而不是签约后总承包方完成的初步设计图纸。在上述案例中。过程中出现成本无法控制的问题。其次,对于施工组织来说,部分施。重庆市政工程设计公司合作加盟办理分公司的要求
建筑工程毕业论文篇4摘要:对于建筑艺术与音乐艺术来说,两者有着的的审美共通性。本文通过揭示和把握建筑艺术与音乐艺术的审美共通性,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人们组织开展建筑审美活动时,进一步展开审美想象、深化审美体验,进一步实现审美超越。关键词:建筑;音乐;艺术;探究1.建筑艺术与音乐艺术的特性通过对建筑、音乐进行研究和对比,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主要表现为:前者属于空间艺术,后者属于时间艺术。对比建筑艺术与音乐艺术,在一定程度上逐渐成为人们审美的共识。在西方,建筑被视为凝固的音乐。在中国,建筑同样具有音乐美感。在中国无论是宫殿、寺庙,还是园林、民居,通常情况下不注重高大的单体,往往侧重宏伟的群体;在修建建筑物的过程中,中国不是追求空间凝固的音乐,而是侧重在时间的流动中不断呈现旨趣和品格。无论是建筑艺术,还是音乐艺术,两者都有着共通性,其中建筑所具有的音乐般的韵律和节奏感是关键所在。建筑艺术凭借自身的立面造型、平面布局等独特的艺术语言,使自己的节奏和韵律等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充分的表现。对此,梁思成曾比喻说,连续与重复的一柱一窗,好像2/4拍子的乐曲,而连续重复排列的一柱二窗。重庆市政工程设计公司合作加盟办理分公司的要求应承担这一变动,若变动范围在5%~20%之间时,那么则应由承。
就不需要原材料的储存,就可减少财务费用,就能盘活建设资金,也就能降低建筑工程成本。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很难使所有建筑材料都能够达到随时使用随时购买的目的,况且大部分材料要经过检测合格后才允许使用,即使是市场供应量充足的材料,也会因为供货地点的远近,运输途中可能出现故障或问题,给工程的顺利进行带来不确定的因素,导致建设过程中的停工待料而延长工期。为了保证工程的建设能够Ⅲ页利地进行,材料的分批采购、计划性地储存也是非常必要的。从材料促销的方式对采购成本的影响考虑,零星采购,材料的价格较高,批量采购,可能会得到供货单位的优惠;从材料管理费用对材料综合成本的影响考虑,过多的材料库存,会占用较多的采购资金,会增加仓储管理,会增加费用开支。材料采购占用的资金是要付出经济代价的,材料积压越多,占用的资金越多,财务费用也越多。建筑材料的采购与管理,不但要处理好材料的批量采购与材料实际成本的辨证关系,而且要使材料的综合成本与资金使用效益更加匹配。的佳的经济批量,能给建设资金的使用带来的高的经济效益,决定的终的建筑工程成本,影响着的终的建设成果和利润。建筑材料的采购和管理费用,是建筑工程的直接费用。
优势:可以从设计方案上对于项目进行优化,降低造价。劣势1:经验不足,对于项目全过程很难把控;劣势2:投资风险。设计院作为轻资产行业,抗风险能力不足;从项目投资上来说,设计院会忽视掉其他一些风险,投标的时候他们仍然沿用设计投标的模式,尽量杀低价中标,而没有顾及市场风险。比如市场材料涨价的风险,EPC总额高,打个比方,一个10亿的项目,估计利润就5%,5000万,但是如果材料设备人工一涨价,这点利润估计分分钟抹平了。劣势3:项目安全风险,当年震惊dang的的江西丰城事故就给设计院的总包敲响了警钟,很多时候可能一个项目出现安全事故,就会让设计院很难翻身了。如果说国内项目的EPC是假EPC,设计院的的作为一个项目管理角色的话,那么转型做境外项目可就是真刀的的EPC了,设计院又得作为项目的融资方,承担投资无法收回的连带风险。总的来说设计院的EPC业务也不是救世主,反而是高风险业务,但是还是得做,因为还有一的人需要养活啊。包方负责10%,发包方负责90%,当超过20%时,双方则应重。
关于EPC总承包项目的业主要求与合同变更问题EPC总承包项目中,业主对未来的项目的理解可能还只是一些概念、技术要求和标准等原则性的内容,没有相应的设计图纸,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具体环节并不明确。EPC总承包合同中的业主要求取代了施工合同中的图纸和规范,确定了EPC总承包项目的标准。因此,EPC总承包工作内容不象单独的施工合同那样,在合同签订时就非常明确、具体。这就要求总承包商能够充分理解业主提出的项目建设意图,并依据业主对功能、设计准则等的基本要求,以及业主提供的事先勘测考察现场情况的基本资料和数据来完成设计任务。设计任务在得到业主批准后,总承包商再确定工程实施细节,进而编制施工计划并完成整个工程。EPC总承包的这一特点决定了业主强调的终项目使用功能;业主承担支付义务的是固定合同总价。业主对项目的这种抽象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对于项目的有文字约定而无图纸约定的事实,常常导致总承包商的承包范围难以确定,业主对总承包商设计文件的一些修改意见,往往被业主视为是符合工程预期目的的设计优化而不是设计内容的变更,已包死的合同价格因此被认为不能发生变更。这一事实引起业主和总承包商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的的与矛盾。术与经济有效融合,成本控制工作的展开必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对于。好的市政工程设计公司合作加盟设立分公司的费用
专项承包单位进行相关目标分解,确定应用点。并在后续的设计组织。重庆市政工程设计公司合作加盟办理分公司的要求
“ProvisionalSum”)予以支付;而一般分包商的工程款是从总承包商自己相应的工作内容项目内支付。3、责任分担的约定不同对指定分包商分包范围的确定和调整、工期进度的要求、违约救济和途径甚至赔偿范围,一般均由业主事先确定,除非由于总承包商未能就指定分包部分在总承包合同项下获得某种程度的责任豁免或责任平移,通常总承包商不会就上述内容重新与指定分包商进行谈判;而一般分包商的义务和责任则完全由总承包商根据总承包合同的要求,结合其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由其自主设计与分包商之间的风险和责任转移机制。项目业主指定分包商的缘由项目业主之所以指定分包商完成某些特定的分包工程,从国际工程实践中来看,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种理由:1、在某些监管不那么严格的国家,项目业主在项目前期规划开发过程中,已通过“偷跑”的形式,在获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EIA)批复和融资关闭前,已聘用某些施工承包商,进行现场地基处理,甚至国内通俗称谓的“三通一平”或“五通一平”的工作,而在项目融资关闭后,又希望通过总承包合同,将该部分前期已完成的工作成果转化为指定分包合同内容,并由此被项目总融资方案所覆盖。重庆市政工程设计公司合作加盟办理分公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