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进口代理报关服务

时间:2023年12月14日 来源:

其它有关单证。包括:(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代理报关是相对于自理报关来说的,两者都是针对进出口货物报关来讲的。代理报关又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自身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有权办理代理报关的企业应具备的资格: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在海关注册登记咨询与洽谈:企业向报关代理咨询报关事宜,双方进行详细洽谈并达成合作意向。深圳进口代理报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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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其性质不同,海关申报程序各不相同。海关申报的定义是指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有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要点:1.自理报关单位必须具有对外贸易经营和报关的权利。而代理报关则根据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又可以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证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如需要由海关核验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则应填写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的报关单。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一般免交的情况是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4.货物装箱单。那份数量和发票一样。但是,散装货物和单一品种,包装内容一致的货物可以不用交。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的,外汇管理部门应当盖“监管汇款”一章,并在各出口申报单的右上角填写适用编号。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珠海进口清关代理报关公司海关对申报的货物进行审核查验征税等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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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专业和代理报关企业的区别1.自理报关单位是经经贸管理部门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理报送单位可以对外签约,并只能向海关办理本身所签约项下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不能代办其他单位签约的货物报关手续。2.代理报关企业是具有有关部门批准的对外贸易仓储运输、国际运输工具、国际运输工具服务及代理等业务经营权,兼营报关服务业务的企业。代理报关企业是历史沿袭而成的,如外运、外代公司等。它只能代理该企业所承揽的货物的报关业务。3.专业报关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也没有国际运输代理权,它是专门从事接受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和运输工具负责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的委托,办理报送手续的企业。它符合海关鼓励的报关专业化、社会化发展的方向。

《海关法》第10条第2款规定:进出口报关代理公司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提示:进出口报关代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法律后果由报关企业直接承担。《海关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进出口报关代理公司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报关业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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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代理人要加强对代理合同、进出口合同和各种单证的审核、管理,建立健全合同、单证的登记、备案、保存制度和代理进口购汇、付汇内部审批制度,并对所办单证的真实性负责。第五条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代理人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代理合同,并由代理人根据代理合同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代理合同和进出口合同的条款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第六条代理人要加强对外商资信情况(如注册情况、经营能力、信誉等)进行调查。对由委托人联系的外商,资信调查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代理人可以预收。对经调查资信不良的外商,代理人有权停止代理业务。第七条代理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其职责。进出口代理业务的合同、有关单证的以下项目(栏目),均必须为代理人:(一)进出口合同:对外签约人;(二)进出口许可证:进口商或出口商;(三)进口证明或登记表:对外签订合同单位;(四)海关报关单:经营单位;(五)结汇、购付汇及核销单证:进口单位或出口单位。1.货物进出口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要求,随附单据,向所属海关申报。潮州代理报关机构

从事报关服务的企业,即专业报关企业从事外贸仓库、国际运输工具、国际运输工具服务和代理等业务。深圳进口代理报关服务

出口代理业务,一律由代理人负责收汇。委托人为经批准允许保留现汇的企业,代理人凭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将原币划转给委托人;委托人为不允许保留现汇的企业,代理人结汇后将货款按有关规定支付给委托人。第十二条代理人要全过程参与和跟踪进出口代理业务和合同执行。对在执行进出口合同中所出现的问题,代理人应及时与委托人联系。涉及对外索赔、理赔,代理人和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积极处理。在对外索赔过程中,如委托人拒绝预付索赔所需费用(指应由委托人承担的),代理人可以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索赔所得归代理人所有。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各外经贸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审批、发证、售付汇及其他有关手续。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逃套汇和骗税、变相进出口经营权、许可证的,由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外经贸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深圳进口代理报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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