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国际海运代理报关服务
代理报关又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指的是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货物和物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在通过海关监管口岸时,依法代理其进行申报并申办有关手续的行为。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我国海关法律把有权接受他人委托申办报关业务的企业称为报关企业。报关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并向海关注册登记后才能从事代理报关业务。自理、专一和代理报关企业的区别在于自理报关单位是经经贸管理部门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理报送单位可以对外签约,并只能向海关申报本身所签约项下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不能代为其他单位签约的货物报关手续。专一报关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也没有跨国运输代理权,它是专门从事接受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和运输工具负责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的委托,申报报送手续的企业。它符合海关鼓励的报关专一化、社会化发展的方向。 单据不齐全或遗失:代理报关公司需及时与客户沟通,补充或补办相关单据,确保资料齐全。茂名国际海运代理报关服务
海关对被查验货物造成的损失在下述情况下不予赔偿:由于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易腐、易失效货物、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要时间内(含扣留或代保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当事人未事先向海关声明的;海关正常检查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在海关查验之前已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货物、物品的毁坏及损失。海关关员在查验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货物、物品应如实填写《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由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海关存查。海关依法进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时,应会同有关货物、物品保管人员共同进行。如造成货物、物品损坏,查验关员应请在场的保管人员作为见证人在《损坏报告书》上签字,并及时通知货主。 江门海运代理报关费用自报单位经经贸管理部门批准,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终止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初个工作日。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14天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每日征收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万分之五的滞报金。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而通过邮政方式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者不征。
市场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迅猛发展。我国积极营造良好的外贸环境以促进进出口贸易量的增加,外贸量的增长对进出口贸易的通关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外贸量的增长带来了报关量的增长,报关量的增长促进了国内报关行业的发展。报关企业应当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并且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健全的机构构架和财务管理制度;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si记录;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无因走si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以及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才可以进行经营活动。 服务水平和效率:了解报关代理的服务水平和效率,包括是否能够及时响应、是否能够提供跟踪报关进度等。
海关查验货物时有三个要求:一是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作业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二是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三是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关费用,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规费。从事外贸工作的人经常能够听到两个行业名词,一个是单证报关,另一个就是买单报关。很多人初次听到这两个是比较陌生的,不太清楚这到底指的是什么,那么接下来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外贸人必须知道的两种报关方式。单证报关指的是一些有出口权的公司可以进行单证报关,也就是企业自己提供出口单证,在网上自理或者找委托行报关行进行报关的方式,属于正常报关。而与单证报关恰恰相反的另一种报关方式就是买单报关。 查验与监管:海关、商检等管理部门对货物进行查验和监管,检查货物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汕尾国际物流代理报关咨询
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报关单,并随附有关的法定单证及商业和运输单证报关。茂名国际海运代理报关服务
进出境货物是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税货物,进出境货物分有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其中,称为“进出境货物”的是指: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的进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的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1987年7月1日起国内施行的《海关法》对“进出境货物”有明确规定。并要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要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zheng件和有关单证。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zheng件的,不予放行。而且,《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茂名国际海运代理报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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