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国际物流代理报关机构

时间:2024年05月15日 来源:

    报关手续是履行海关规定的手续,接受海关的监督与检查。当办完各种手续,付清应缴税款及其他费用,经海关同意,进出口商品即可通关放行。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按照有关法令和规定,查验准备运进海关的货物,审核完毕后需要缴款放行,放行是指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查验货物,并在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后,在货运单据上签印放行。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必须凭海关签印的货运单据才能提取或发运进出口货物。未经海关放行的海关监管货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取或发运。进出口货物在取得海关放行前,如属于应税货物,应由海关的税收部门,根据一票一证的方式对这些货物收发货人征收有关关税和代征税,然后签印放行。在征税环节,海关作出的征税决定,对纳税义务人具有(弓虽)制性。因此,纳税义务人必须按归缴纳,不得拖延。注意货物的包装和标识,符合海关和运输要求。汕头国际物流代理报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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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贸易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1.必备单证:清单、INVOICE、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关委托书各一份。2.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装。3.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4.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植物检疫中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植物检疫申请流程包括:1.申请。申请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请材料,向市政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件。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允许申请人当场完善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退回申请。3.办理。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办理。 韶关国际海运代理报关公司了解并应对可能出现的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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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迅猛发展。我国积极营造良好的外贸环境以促进进出口贸易量的增加,外贸量的增长对进出口贸易的通关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外贸量的增长带来了报关量的增长,报关量的增长促进了国内报关行业的发展。报关企业应当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并且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健全的机构构架和财务管理制度;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si记录;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无因走si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以及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才可以进行经营活动。

    海关对被查验货物造成的损失在下述情况下不予赔偿:由于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易腐、易失效货物、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要时间内(含扣留或代保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当事人未事先向海关声明的;海关正常检查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在海关查验之前已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货物、物品的毁坏及损失。海关关员在查验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货物、物品应如实填写《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由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海关存查。海关依法进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时,应会同有关货物、物品保管人员共同进行。如造成货物、物品损坏,查验关员应请在场的保管人员作为见证人在《损坏报告书》上签字,并及时通知货主。 注意货物的保险问题,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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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报关又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指的是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货物和物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在通过海关监管口岸时,依法代理其进行申报并申办有关手续的行为。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我国海关法律把有权接受他人委托申办报关业务的企业称为报关企业。报关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并向海关注册登记后才能从事代理报关业务。直接代理报关是以委托人的名义报关,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间接代理报关是以报关企业自身的名义报关,报关企业承担其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我国报关企业大都采用直接代理报关,间接代理报关只适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跨国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代理报关服务,为国际物流保驾护航。中山国际海运代理报关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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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境货物是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税货物,进出境货物分有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其中,称为“进出境货物”的是指: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的进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的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1987年7月1日起国内施行的《海关法》对“进出境货物”有明确规定。并要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要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zheng件和有关单证。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zheng件的,不予放行。而且,《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汕头国际物流代理报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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