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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10月29日 来源:

该如何认定交通事故?1、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道路”要件。“道路”即允许社会(公众)机动车通行的场所,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2、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过错或者意外”要件。行为人必须因过错(包括故意、过失违章)导致交通事故;或者因为意外事件导致道路交通意外事故。3、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损害结果”(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要件。(1)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指只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成立交通肇事罪。(2)人员受伤交通事故:指造成人员轻微伤、轻伤、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人员受伤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且重伤1人以上(具有严重违章行为)或者重伤3人以上(一般违章行为)的,成立交通肇事罪。(3)人员死亡交通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人员死亡交通事故死亡1人以上且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或者死亡3人以上且负事故同等以上责任的,成立交通肇事罪。法律咨询作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中山非法经营法律咨询平台

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通知呢?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通知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按常理来说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租赁合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解除的权利。它的行使,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而它是一种形成权。解除权按其性质来讲,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需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解除权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中山非法经营法律咨询平台法律咨询注意事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咨询作用:1、宣传法律;2、平抑诉讼;3、沟通**和有关机关;4、提高自身水平。5、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6、利于“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法律咨询注意事项:1、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工作中不能一味迎合甚至助长询问人的错误观点,也不能忌讳各种压力,避重就轻,敷衍了事。2、要做到言之有据,不能妄下结论;3、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凡是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地方,律师都要着重强调,对不利于当事人的问题,律师也不能隐瞒,并对上述两种情况都要尽可能给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对于咨询者:1、复杂的法律问题要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并且提前进行电话预约,同时也搞清楚是否收费。有相关的材料需要提前准备好,如鉴定书、判决书等。2、电话咨询适合简单的法律问题,并且要咨询本地的律师,因为地域不同,法律规定可能不一样。如,偷罪的起刑数额各省规定就有所不同。法律咨询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现场咨询;2、直接去律师事务所咨询;3、去法律援助机构咨询;4、去司法部门咨询。5、网站上咨询;6、QQ咨询;7、微信咨询;8、公众号咨询。法律咨询注意事项:对当事人决策方面的咨询要注意从正反两方面分析利害得失。

咨询还可分为:现场口头咨询、当事人提供案件材料后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正式的收费咨询、非正式的不收费只供参考的咨询等等。法律咨询是指提供法律知识问题的解答。由于法律的复杂性,非专业人士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往往需要求助于律师一类的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咨询分不收费的、收费的,通常网络上的法律咨询以不收费为主,网上还有专门提供不收费咨询的大型专业性网站。在现实的法律咨询中,律师通常会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及回答问题所耗费的时间收取一定的费用。法律咨询不只限制于律师对于法律求助者的法律知识解答。中山本地法律咨询排行

法律咨询的途径主要有:去法律援助机构咨询。中山非法经营法律咨询平台

买卖合同货物交付之前损坏风险该由谁承担?一般情况下是由不好的人承担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几种标的物交付之前买受人承担风险的情形。《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不好的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受人没有收到货物却需承担风险的几种情况如下:(1)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2)第144条规定,不好的人不好的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3)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不好的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1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4)第146条规定,不好的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中山非法经营法律咨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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