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著名律师事务所会见

时间:2022年03月19日 来源:

刑事案件流程刑事案件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程序,为了让犯罪份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刑事案件的程序是必须要严谨公正的,不能够存在一点程序上的错误,否则即是程序违法。所以接下来由小编将带来刑事案件流程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天津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咨询的途径主要有:司法部门咨询。广东著名律师事务所会见

在刑事诉讼中,委托律师和法援律师尽管都是律师,辩护工作内容也相同。但是,二者在法律定位、产生方式、职责功能有所不同,所发挥的社会作用也有不同。委托律师基于委托合同而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当事人(近亲属)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系委托合同关系,互相承担权利义务。当事人可以根据个人意愿、意志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律师,同时支付对价。法援律师是基于法援机构指派而为当事人辩护。前提是当事人没有律师,而且当事人(受援人)符合援助条件,则由法援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所以,法律援助解决的是“当事人没有律师”而又需要律师的问题,法援律师起到的是补缺式、兜底式的补充作用。基于法律定位、功能、作用不同,委托律师和法援律师不可能“亲密合作”,即,不可能出现一个法援律师和一个委托律师联手,同时在诉讼中为一个被告人辩护的情形。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委托律师和法援律师有可能在同一时空相遇,不外乎有两种情形:一当事人已委托律师,公安、司法机关因不知道而通知法援机构又指派律师;二是公安、司法机关已经指定了律师,当事人另行又委托律师的。中山市正规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事务所咨询指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就有关法律事务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

无论是公安机关等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侦查终结的,还是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都必须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审查起诉。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庭辩论阶段,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刑事辩护律师认为辩护的内容有的丰富,有的单一,律师要善于既科学、又灵活地安排这些内容。一般采用演绎法、归纳法、推理法等常用的逻辑方法,也可以根据案情适当变通。如案情简单,但对定性有分歧的,可用中心法,即围绕辩护观点为中心组织材料,用大量事实和证据证明辩护观点的正确,反驳对方的谬误。

刑事合规是当前的热门话题,大有压过刑辩之势,作为刑辩律师,我非常欢迎“合规不起诉”的试点工作。我理解,刑事合规本质上还是刑辩业务,需要刑辩律师的积极参与。在刑事合规业务中,我认为有些是可以积极去做的,有些则是不可以做的。我就此谈几点自己的初浅思考。一、关于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就适用范围看,目前各地的试点都是只适用于轻罪。我认为,将来可以考虑在重罪中适用刑事合规制度而对涉案企业从宽,虽然企业涉及重罪不太可能不起诉,但企业合规整改合格的,将来立法可考虑作为法定从轻甚至减轻情节处理。就适用条件看,我注意到试点中各地基本都强调以涉案企业认罪认罚为前提才适用该制度。我就在想,对那些不认罪认罚的涉案企业,能不能也适用合规不起诉呢?因为有些犯罪是否成立在审查起诉阶段是有争议的,涉案企业可能一方面申辩无罪,不接受认罪认罚,但另一方面也愿意接受合规整改。我觉得合规不起诉制度目的是通过合规建设预防犯罪、挽救企业,那么,无论涉案企业是否先行认罪,只要它的合规整改达到了我们的要求,起到了预防犯罪的效果,我们就可以对它以前可能涉及的犯罪予以不起诉。律师事务所咨询注意事项:为当事人提供可行参考意见,但不应代替当事人进行决策。

对本方的举证,控诉方提出异议的,辩护律师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论,维护本方证据的可信性。8、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四、法庭辩论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天津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应认真听取控诉方发表的控诉意见,记录要点,并做好辩论准备。2、被告人自行辩护。3、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辩护前要定位:无罪辩护还是有罪辩护?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1、被告人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三)其他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律师事务所咨询的主要受众是法律工作者和有法律需求的大众。中山专业律师事务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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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三)终止审理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天津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终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所规定的内容。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2)法律后果不同。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二、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民事诉讼的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广东著名律师事务所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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