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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4月17日 来源:

    这名女子王**近遇到了一件令人担忧的事情,她被银行起诉了!原来,王某有***收到了法院邮寄的起诉书和法庭传票,因为她在银行的**逾期了20万元。然而,王从未向银行**。**逾期怎么办?那么,王莫名其妙的20万元**怎么了?案件开庭时,银行主张王在银行线下营业网点申请借记卡账户,并按照银行要求现场填写开户申请表,通过人脸识别在自助柜员机上进行身份验证。银行还向法院提供了王填写开户申请表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过程的监控视频。然而,通过查看银行提供的监控录像,王和审理此案的法官一眼就看出,监控录像中填写开户申请表和人脸识别的女子根本不是王本人。王此时记得,不久前,他的身份证丢失了,他去了警察局。法院随后向派出所核实,王的身份证确实在那段时间丢失了。此外,王一眼就发现**合同上的借款人不是他自己签的,根本不是字体。借款人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也不是王的手机号码。上述事实在综合庭审调查过程中发现,这样的事实摆在法官、王和银行面前,即涉案**是以王的名义以王的身份信息借给他人的。王没有向银行签订涉案**合同,也不是涉案**的借款人。由于王没有与银行签订**合同并向银行**,王自然没有义务向银行偿还**。因此。上海取保候审律师咨询?上海有律师在线咨询吗

    一、提出问题。王在A公司工作了10多年,是公司的老员工。然而,**近公司的人事通知他,由于公司业务调整,他暂时不用来公司工作,如果他需要回公司工作,人事会再次通知他。王非常沮丧。他工作认真,工作中没有失职,也没有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害。公司为什么这样对待他?不要让他来公司工作或支付工资。这不明显是强迫自己辞职吗?王找我们咨询,他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法律分析。王遇到的这种情况绝不是个案。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很多。对于单位内年龄较大或有疾病的员工,往往会采取这种放长假或安排员工坐板凳的方式,迫使员工主动辞职。这样,单位不仅达到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的想法并不精明。然而,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真的能得到他们想要的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就业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两者之间存在管理和管理的就业关系,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不仅承担义务,而且不享有权利。我们常说,劳动不仅是劳动者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上海青浦股权纠纷律师咨询电话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近听人说夫妻分居两年后自动离婚。这种观点听起来似曾相识,好像法律规定分居两年后可以离婚。但是,夫妻分居两年后自动离婚吗?先说结论:什么都没有!夫妻分居两年以上,不会导致夫妻自动离婚,婚姻关系也不会因为分居两年而自动解除。无论是之前的婚姻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法律从未规定夫妻分居两年后,婚姻关系可以自动解除。夫妻双方要解除婚姻关系,成功离婚,要么达成离婚协议,要么向法院起诉离婚。从来没有夫妻分居两年,会导致双方自动离婚!那么,夫妻分居两年有什么法律后果呢?无论是以前的婚姻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都明确规定夫妻分居两年以上,属于确定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法定情形。众所周知,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是看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只有夫妻关系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如果夫妻关系还没有破裂,可以重归于好,那么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这意味着一旦夫妻分居两年,夫妻一方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声称夫妻关系确实破裂,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很可能以夫妻分居两年为由,确定夫妻关系破裂,从而判决离婚。因此,问题的答案已经很清楚了。也就是说,夫妻分居两年后,不会导致夫妻自动离婚。

    这些法律条件主要包括比较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一是在人民法院查封前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本案中,杨某与悠悠地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涉案房屋未被悠悠地产***给银行。第二,购买的商品房是用于居住的房屋,买受人名下没有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涉案房屋的性质是住宅,杨确实用于居住。而且根据杨提供的房产查询信息,除了房子,杨名下没有其他房子。第三,已支付的价格超过合同约定总价的50%。本案中,杨签订合同后,已向悠悠地产支付了涉案房屋的全部购房款,以转账凭证和悠悠地产出具的收据为证。因此,上述三项法律条件均符合本案。因此,杨对涉案房屋的权利足以排除银行对涉案房屋的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杨要求不执行涉案房屋,并解除涉案房屋的查封,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三、消费者先保护消费者的生存权和银行***权?在这种情况下,它实际上是消费者生存权和银行***权之间的碰撞和对抗。当这两种权利发生碰撞时,法律优先考虑谁?根据现行规定,法律选择优先考虑保护消费者的生存权。众所周知,比较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上海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

    一、提出问题。杨看中了悠悠地产的一套房,于是与悠悠地产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价款。但由于合同签订时涉案房屋尚未办理初始登记,未能将涉案房屋产权转让给杨。后来,由于需要资金周转,优优房地产以杨购买的房屋等多套房屋为***,向银行***并办理***登记。由于优优房地产到期未能还款,银行向法院起诉优优房地产,并申请查封涉案房屋。此时,杨某知道自己购买的房屋已被悠悠地产***给银行,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杨非常焦虑。他花了半辈子积蓄才买的房子被***给银行,被法院查封。于是杨某找我们进行法律咨询,他该如何**,才能成功保住他投入半生积蓄的房子?二、执行异议需要满足的几个法律要求。杨遇到的这种情况绝不是个案。如果买家购买的房屋开发商是资金实力较差的房地产公司,这种情况也是买家面临的巨**律风险之一。那么,如果买家遇到这种情况,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呢?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杨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是作为局外人,对涉案房屋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不执行涉案房屋,解除涉案房屋的查封;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的,应当提起执行异议诉讼。可以说,杨的救济路径是明确的。但是,杨的要求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上海民事纠纷律师咨询热线?上海浦东找新三板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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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男子胡某在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该男子李某闯入公司闹事。胡某上前阻止,被李某用刀刺伤,属于轻伤二级。事后,胡某工作的公司为胡某申请工伤认定,胡某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随后,胡某起诉李某,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损失。在审判过程中,李辩称胡已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足以弥补损失,胡无权向李主张损害赔偿,否则将构成非法利润。***,李的辩护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裁定李赔偿胡的医疗费用、营养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损失超过3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李为什么要失败呢?胡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还能向侵权人李主张损害赔偿吗?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同于侵权损害赔偿的性质。工伤保险待遇属于社会福利的内容。胡某缴纳工伤保险,因工伤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侵权损害赔偿不是社会福利,而是侵权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法律强迫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两者性质不同,不会相互排斥。因此,被侵权人可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向侵权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两者的关系是鱼与熊掌的关系,而不是两者只能选择一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胡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起诉李。上海有律师在线咨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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