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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4月18日 来源:

工伤断手指赔偿多少钱。对于这个问题,首先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确定工伤等级,用人单位根据工人的情况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只有在评估等级后才能**终确定。对于手指断裂,如果是骨折,没有后遗症,一般认定为十级残疾。《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待遇如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残疾的,享受下列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7级伤残13个月,8级伤残11个月,9级伤残9个月,10级伤残7个月;劳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如何申报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鉴定的。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费?上海市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电话咨询

    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用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超过退休年龄是不是劳动关系)时间:2022-02-08来源:浏览:11次52岁的王阿姨在A公司工作了10多年。虽然她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王阿姨还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因为她还没有缴纳社会保险15年。王阿姨一直在公司工作,公司没有说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但在王阿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公司不再向王阿姨缴纳社会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找到了王阿姨,告诉她要解除公司及其劳动关系。王阿姨认为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将公司告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以双方关系为由,认定公司不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驳回王阿姨的仲裁请求。王阿姨拒绝接受,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王阿姨的诉讼请求。我们对王阿姨的经历深表同情。但是,王阿姨为什么败诉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关于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不一致之前,理论上也有不同的看法。更常见的观点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只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上海杨浦专攻减刑问题咨询律师上海浦东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但物业公司对游泳池经营过程中是否合法经营缺乏必要的管理,存在过错,应当承担适合其过错的法律责任。其次,体育场馆公司承包了涉及游泳池的案件,然后分包给了张的实际操作。由于张无证经营,聘请的游泳教练和救生员不合格,未能履行溺水男孩游泳培训的安全义务,导致男孩溺水死亡。因此,体育场馆公司和张都有明显的过错,两人应对男孩的家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法院判决三名被告向男孩家属赔偿80多万元,其中物业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体育场公司和张承担90%的赔偿责任。这样惨痛的教训提醒我们,作为家长,在带孩子报名参加游泳培训班时,一定要选择有正规经验的教育机构,在报名前询问教育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条件,防止本案类似悲剧。作为游泳培训机构的经营者,必须合法合规经营,办理同样的手续不能少。雇佣的员工必须具备法律要求的资格。否则,如果他们幸运,贪图省事,**终会自食其果,陷入困境。

    胡男子胡某在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该男子李某闯入公司闹事。胡某上前阻止,被李某用刀刺伤,属于轻伤二级。事后,胡某工作的公司为胡某申请工伤认定,胡某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随后,胡某起诉李某,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损失。在审判过程中,李辩称胡已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足以弥补损失,胡无权向李主张损害赔偿,否则将构成非法利润。***,李的辩护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裁定李赔偿胡的医疗费用、营养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损失超过3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李为什么要失败呢?胡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还能向侵权人李主张损害赔偿吗?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同于侵权损害赔偿的性质。工伤保险待遇属于社会福利的内容。胡某缴纳工伤保险,因工伤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侵权损害赔偿不是社会福利,而是侵权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法律强迫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两者性质不同,不会相互排斥。因此,被侵权人可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向侵权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两者的关系是鱼与熊掌的关系,而不是两者只能选择一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胡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起诉李。交通事故律师咨询在线解答上海?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所有权和子女抚养费的分担长期以来一直是男女争议的主要焦点。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只属于夫妻一方,不享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往往不愿意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因为他们会觉得既然孩子的抚养权不属于自己,那么支付抚养费就是为别人抚养孩子。然而,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离婚后,不享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仍需向子女支付抚养费,履行子女抚养义务。关于抚养费的标准,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承担费用的金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上述法律,对于男女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法律首先允许男女协议确定。如果男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将作出判决。那么,法院在判决时,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和规则,判决一方承担抚养费的金额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免费咨询上海在线律师?上海租房纠纷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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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四川成都,一位母亲带着6岁的儿子参加了社区游泳池的游泳培训班,但她的儿子不幸溺水身亡。游泳池由社区物业公司承包给体育场馆管理公司。体育场馆管理公司承担后,分包给张实际经营。经调查,张未取得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聘用的两名游泳教练和救生员不具备相关资质。面对失去儿子的痛苦,男孩的父母向物业公司、体育场公司和张起诉,要求三名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80多万元。庭审期间,物业公司认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物业公司已将涉案游泳池的经营权承包给体育场公司,游泳池的经营活动与物业公司无关。男孩在参加游泳培训班时溺水,体育场公司应承担责任。体育场公司也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他已经将涉案游泳池的经营权转包给了张,是张无证经营,没有配备合格的教练和救生员,导致男孩溺水。因此,张应该对男孩的父母负责。那么,物业公司和体育场馆公司的辩护理由成立了吗?在本案中,涉案男孩的死亡、物业公司、体育场馆公司和张应该如何承担责任?首先,本案涉及的游泳池是社区内的游泳池,属于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管理公司将本案涉及的游泳池承包给体育场馆公司并从中获利。上海市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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