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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11月13日 来源:

    顾和赵于2017年结婚。结婚半年后,赵怀孕了。怀孕期间,顾去广州做生意。赵住在他的家乡。2017年6月,他们开始分居。2018年,赵生了一个孩子,顾,独自抚养。顾在广州工作和生活。因为生意不好,没有收入,他从来没有给过赵家,也没有照顾过孩子。赵一直肩负着家庭开支和抚养孩子的责任。2021年,由于上学和生活费用逐渐增加,赵的收入微薄,负担不起所有费用。赵某与顾某商量支付赡养费,顾某不得不向法院起诉,要求顾某支付赡养费。在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因被告与赵某未离婚,被告是否应向顾晓某支付赡养费产生以下争议:顾认为没有必要向顾晓支付赡养费。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资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第1065条规定,夫妻双方同意,资产应以书面形式制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顾和赵没有离婚,夫妻双方也没有以书面形式签署各自的收入,所以赵婚后获得的收入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赵利用自己的收入抚养顾小,认为顾也履行了抚养顾小的义务,所以顾小的要求不应该得到支持。顾晓和赵觉得顾应该向顾晓支付赡养费。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单独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赡养费。浦东新区律师事务所离婚咨询律师。专业上海离婚律师

    张(男)和黄(女)于2018年5月20日结婚登记,婚后怀上了一个女儿。在与张恋爱期间,黄买了一套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的房子,房子以黄的名义登记。恋爱期间,张也给了黄很多钱,黄自然用张转来的钱买了房子。2020年8月后,双方因感情不合而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离婚协议中关于资产的协议为:“夫妻没有共同财产处理”。离婚后不久,由于经济困难,张某提出了黄某在广州市黄埔区的房房屋的想法,并起诉黄某在离婚后因财产纠纷分割广州市黄埔区房屋,要求各自占房屋的50%。原因是,在恋爱期间,他与黄某共同出资购买了本案涉及的房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在离婚时没有被分割,现在他依法提出了分割。对此,黄回应说:首先,本案涉及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原告婚前的个人财产,与被告无关;第二,离婚时双方已达成明确协议“夫妻没有共同财产处理”,确认张某已放弃声称本案涉及的房屋分割;***,离婚协议由张某自行起草。所有条款都是张自己仔细考虑后达成的协议,这是双方的真实意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一审法院裁判】一审法院认为,张某的证据不能证明他婚前向黄某转账的金额是支付首期款的主张,应承担无法提供证据的结果。因此。上海专业离婚继承律师长宁区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在线咨询。

    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发现**、胁迫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主张。在现实生活中,当夫妻一方离婚时,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他们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有很大的妥协,但离婚后,他们不相信“显失公平“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显失公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变更或者撤销的法律情形。因此,由于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此类请求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可以看出,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协议不是儿童游戏。一旦协议条款难以接受,可以拒绝签署离婚协议,但一旦双方签署,原则上应遵循。除非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存在**、胁迫等行为,否则不得变更或撤销协议。三、夫妻离婚财产是资产吗?(一)房产增值部分《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购买的房屋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房屋升值部分在离婚时不予分割。(二)婚后房屋赠与《民法典》规定:是针对一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转让的,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如果有人想赠与房产,应该先转让。如果男方买房,登记为双方名称,房子属于男方,但女方可以获得相当于房价10%-50%的赔偿。(3)父母一方出资买房《民法典》规定: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

    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的产权,视为*赠与子女一方,房地产应确认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使房屋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以投资人父母子女的名义登记的,离婚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分割。(4)父母双方出资买房《民法典》规定:父母双方出资购买的买的房地产的产权以一方子女的名义登记,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房地产可以根据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确认为共有。换言之,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给孩子的礼物,另一方无权分割。(5)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民法典》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款,并在银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且房地产以首期款支付人的名义登记,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按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还的**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双方共同偿还**的金额及相应资产的增值,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补偿金额相当于已偿还**的一半及相应房地产的增值价值。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夫妻婚后共同偿还**,离婚时房屋属于购房一方,另一方只能获得一定的补偿。松江区好的离婚律师离婚咨询电话。

    诉讼离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起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直接相关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一.离婚起诉要立案多久?1.诉讼离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起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直接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索赔和事实.原因;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被起诉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保护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九条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索赔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人民法院应当保护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浦东新区离婚纠纷律师离婚收费。上海杨浦单方面离婚律师电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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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非资产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二.去法院起诉离婚费怎么交?1.诉讼离婚的费用由法院支付,按照有关规定,诉讼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提前支付,败诉方承担;2.当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作出受理立案的决定,同时通知原告提前支付离婚费用。***,法院根据“通过预付款,败诉方承担责任”原则上,离婚诉讼费用的承担人与双方承担责任的比例确定。原告支付诉讼费后撤回诉讼的,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是多少?1.一般案件基本标准:案件类别:(元/件)民事诉讼1500元.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3000元.3000元仲裁案件资费标准;2.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标准单诉讼案件,具体资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的50%范围内确定;.仲裁案件可以在上述基本标准的3倍以内确定;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涉外因素(争议标的物、合同签订地点或合同履行地点在国外,适用外国法律);上述因素可以合并,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10倍;3.简单.重大.省、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疑难复杂案件的判定标准;4.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评估的“**”具体资费标准可由律师在上述标准的10倍以内确定。专业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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