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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12月05日 来源:

    【本文简介】民间借贷是典型的自发民间融资行为,是银行**以外的主要融资方式之一。由于手续简单,利率较高,赢得了民间的青睐。然而,随着民间借贷数量的激增,法律诉讼越来越多。因为大部分手续都比较简单,给了一些人一个机会,狡猾的人在诉讼过程中百般**,试图达到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目的。本文讨论了借据与银行转账的关系。【法律咨询】钱先生咨询了这样一个案例,他向朋友黄先生借了50万元。考虑到黄先生是多年的朋友,钱先生把钱转到了黄先生的指定账户。据钱先生回忆,黄先生告诉自己,有一笔款项需要紧急支付,需要江湖救援。出于友谊,钱先生向黄先生支付了上述款项。后来,钱先生向黄先生提出借据。黄先生一直在逃避,***借据没有出具。后来,钱先生听说黄先生经营失败,欠了很多人钱,于是找黄先生要钱。黄先生否认欠钱,坚持50万元是付款。钱先生慌了。咨询律师能还债吗?【律师意见】如果只有银行转账,没有借据或借据,在黄先生强烈否认的情况下,钱先生很可能败诉。【理论学习】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与实际合同相对应的是诺成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意思表达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上海九亭律师在线免费咨询。上海律师咨询平台妙招

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用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超过退休年龄是不是劳动关系)时间:2022-02-08来源:浏览:11次52岁的王阿姨在A公司工作了10多年。虽然她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王阿姨还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因为她还没有缴纳社会保险15年。王阿姨一直在公司工作,公司没有说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但在王阿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公司不再向王阿姨缴纳社会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找到了王阿姨,告诉她要解除公司及其劳动关系。王阿姨认为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将公司告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以双方关系为由,认定公司不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驳回王阿姨的仲裁请求。王阿姨拒绝接受,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王阿姨的诉讼请求。我们对王阿姨的经历深表同情。但是,王阿姨为什么败诉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关于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不一致之前,理论上也有不同的看法。更常见的观点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只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上海市保释问题咨询律师信誉可靠的上海律师离婚咨询。

次如果一段婚姻,夫妻之间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修复不好,那么选择离婚也可能是正确的选择。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办?一、离婚被告不到庭怎么办?即使被告未出庭应诉或未经法官许可,法院仍将作出判决。这种判决被称为缺席判决。其意义在于***维护各方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防止因一方随意缺席而放弃诉讼,依法解决案件纠纷。一般来说,法院不会强迫被告出庭,但对于必须出庭的被告,法院可能会强迫他出庭。这类被告主要是指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被告,以及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法院,法院会在开庭**天将传票送达原告和被告,通知他们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法院将再次向被告发出传票通知。对于必须出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或者不出庭的,法院将派司法警察强制拘留。二、诉讼离婚的法律程序。第一步:向法院立案,备案材料为三份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这是必要的材料。证明法院有管辖权的材料。

    这不是***的。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法院也可以孩子与父亲同住:(1)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的严重疾病,儿童不宜与其同居;(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能与母方同居;(4)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的子女与父亲同居,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2.两岁以上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如果父母双方都要求获得监护权,法院将严格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非婚生子女监护权的所有权。以优先考虑以下因素:(1)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儿童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3)没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与孩子一起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孩子一起生活。(5)父亲和母亲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他们的孩子与他们一起生活,但如果他们的孩子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能够帮助他们的孩子照顾他们的孙子或孙子,这可以作为他们的父亲或母亲生活的优先条件。3.对于已满八岁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自己的意见。上海离婚房产纠纷新市场报价。

李在一家制造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固定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李的工资是每月5000元,其中基本工资是3500元,绩效工资是1500元。根据公司考勤休假制度,劳动者加班的,以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在公司工作期间,李几乎每天都加班。起初,李并不觉得有什么问题。后来,随着加班时间的增加,李觉得公司按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少支付加班费,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因此,李去公司谈判,要求加班费按月实际工资总额计算,并要求公司弥补应得的加班费差额。公司拒绝了李的要求。随后,李将公司告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工资;要求公司补足加班费差额,支付经济补偿。经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了李的仲裁请求。李拒绝接受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李的诉讼请求也被法院驳回。李为什么败诉?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涉及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劳动者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呢?根据《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可缺少的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排名。上海房屋拆迁律师咨询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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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民事纠纷类型。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的,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要求对方赔偿以下损失:1.人身伤亡损失。所谓人身伤亡损失,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权益损害,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等***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如果你身体残疾,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你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2.财产损失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机动车损失和其他财产权益损失,主要包括:(1)维修损坏车辆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救援费用;(2)因车辆损坏或无法修复的车辆重置费用,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与损坏车辆价值相当;(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客运等经营活动的车辆,因不能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4)非经营性车辆因不能继续使用而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成本。我们注意到,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侵权人会要求侵权人赔偿车辆损坏造成的折旧损失。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很难支持这种所谓的折旧损失。因为这些损失很难证明。上海律师咨询平台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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