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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3月04日 来源:

    【本文简介】孩子送到学校后,所有家长都有同样的想法。他们**怕接到老师的电话,说孩子受伤了,尤其是严重受伤的时候。面对这种情况,家长往往又生气又无奈。他们生气是因为孩子受伤了,但他们不想和学校吵架。他们担心学校将来会给孩子带来麻烦。在本文中,我们将分析如何划分孩子在学校受伤的责任?【法律咨询】有家长咨询这样的法律问题。孩子上小学一年级(7岁),上体育课的时候,孩子和另一个孩子在操场上追逐。跑步时,孩子被另一个孩子踢腿,摔在水泥路上,导致上门牙断了四根,血流了一地。事后,老师把孩子送到了医院。家长咨询如果学校。另一个孩子的父母没有和自己谈如何赔偿,起诉法院一般会怎么赔偿?律师意见学校和其他孩子的父母应当按照过错承担责任。律师分析根据民法典,8岁以下的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时候,孩子的认知能力很弱,不能自己照顾自己。离开家长上学后,学校实际上承担了照顾孩子的主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孩子受伤,学校应该承担责任。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看,学校应该采取过错推定的原则,也就是说。信誉可靠的上海律师离婚咨询。上海长宁刑事律师法律咨询

    【本文简介】家里靠父母,出门靠朋友。每个人身边都有一些特殊的群体,比如亲戚朋友、各个阶段的同学、战友等。因为这个群体留下了美好的回忆,一般每个人心中都有一种自然的信任,但有些人只是用它。本文以一个小小的投资案例提醒大家注意这种风险。总之,兄弟没有错。【法律咨询】这几天有朋友咨询了一件事,个人觉得挺有代表性的。事件还原如下:肖先生和蓝先生是多年的朋友。他们一起喝茶、聊天、吹牛。他们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前段时间,蓝先生找到肖先生,说他想开一家健身房。如果肖先生感兴趣,他可以投资健身房,30万元可以占股份的20%。出于对蓝先生多年友谊的信任,肖先生把钱转给了蓝先生。蓝先生开的健身房在另一个城市。肖先生刚开业的时候,就去看了看。他不知道健身房的经营情况。年底,肖先生打电话给蓝先生分红,蓝先生以经营不善为由拒绝了。两人的关系也越来越糟,肖先生越来越怀疑兰先生的性格,觉得他当时投资比较大的失败是盲目地相信兄弟关系,没有签订合同。我也担心如果兰先生***,他会浪费20万元。肖先生找到了兰先生,希望签合同,但兰先生只是逃避,甚至躲起来。虽然电话和微信仍然可以沟通,但基本上聊了几句话后就没有回复了。上海合同诉讼律师法律咨询上海厉害的离婚咨询律师。

    【本文简介】民间借贷是典型的自发民间融资行为,是银行**以外的主要融资方式之一。由于手续简单,利率较高,赢得了民间的青睐。然而,随着民间借贷数量的激增,法律诉讼越来越多。因为大部分手续都比较简单,给了一些人一个机会,狡猾的人在诉讼过程中百般**,试图达到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目的。本文讨论了借据与银行转账的关系。【法律咨询】钱先生咨询了这样一个案例,他向朋友黄先生借了50万元。考虑到黄先生是多年的朋友,钱先生把钱转到了黄先生的指定账户。据钱先生回忆,黄先生告诉自己,有一笔款项需要紧急支付,需要江湖救援。出于友谊,钱先生向黄先生支付了上述款项。后来,钱先生向黄先生提出借据。黄先生一直在逃避,***借据没有出具。后来,钱先生听说黄先生经营失败,欠了很多人钱,于是找黄先生要钱。黄先生否认欠钱,坚持50万元是付款。钱先生慌了。咨询律师能还债吗?【律师意见】如果只有银行转账,没有借据或借据,在黄先生强烈否认的情况下,钱先生很可能败诉。【理论学习】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与实际合同相对应的是诺成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意思表达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我能直接把公司的钱还给曹先生吗?律师意见你好,陈先生,你无权直接把公司的钱还给曹先生。理论研究股东出资是《公司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股东出资是公司**基本的资本来源,也是股东应履行的基本义务。由于法律相关规定的遗漏和股东之间缺乏直接有效的监督机制,股东逃避出资的现象时有发生。股东逃避出资严重挑战了资本维护的原则,不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损害了外部债权人的利益。无论是从民事、行政还是刑事方面,都可以发挥一定的纠正作用。如果允许股东逃避投资,那么大量的空壳公司和皮包公司就会出现,这不仅会危及公司的经营,还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如果真的需要撤回注册资本,法律规定了一些合法的方法。如果经常逃避投资,不利于增强企业家的创业信心,会有大量企业家在公司成立之初,也许许许多企业家在公司初期遇到了资本周转困难或暂时管理不善,但可以使用转让股权、引入新投资、改进经营方法、公司回购股权来解决暂时的问题。【律师分析】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逃避出资。公司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本质上是为了促进公司合法经营,积极经营,保护公司债权人。公司成立后,允许股东随意撤资。静安婚姻起诉律师免费咨询。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意味着,如果死者生前立了遗嘱,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死者的遗产将按遗嘱处理。除死者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外,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无权对死者的遗产主张继承权。此外,无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死者遗产。《民法典》***百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意味着,如果有***个继承人,死者的***个继承人只能继承死者的遗产。只有没有***个继承人,死者的遗产才能由第二个继承人继承。在***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内,每个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比例相同,每个继承人均等继承死者的遗产。***,我们来总结一下民法典***规定的继承规则:先看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再看有没有遗嘱。如果两者都没有,那就看有没有***个继承人。深圳离婚律师收费标准怎么选择。上海诈骗案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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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用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超过退休年龄是不是劳动关系)时间:2022-02-08来源:浏览:11次52岁的王阿姨在A公司工作了10多年。虽然她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王阿姨还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因为她还没有缴纳社会保险15年。王阿姨一直在公司工作,公司没有说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但在王阿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公司不再向王阿姨缴纳社会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找到了王阿姨,告诉她要解除公司及其劳动关系。王阿姨认为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将公司告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以双方关系为由,认定公司不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驳回王阿姨的仲裁请求。王阿姨拒绝接受,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王阿姨的诉讼请求。我们对王阿姨的经历深表同情。但是,王阿姨为什么败诉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关于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不一致之前,理论上也有不同的看法。更常见的观点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只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上海长宁刑事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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