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本地民事商事代理

时间:2023年02月16日 来源:

13在建设工程领域,开发商通常与施工单位约定“以房抵工程款”的形式支付一部分工程款。那么,这类“以房抵工程款”协议一定是有效的吗?事实上,不同的施工阶段签订的“以房抵工程款”协议在效力以及履行上均有很大的差异。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债物尚未交付债权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的,因此种情况不同于让与担保,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其应当根据原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对该期房未明确具体房号,即抵款的商品房不确定”、“以房抵款协议关于以期房抵款的约定只是预约合同,依据该预约合同无法履行以房抵款”。付款期限届满前签订的“以房抵工程款”协议无效。由于协议无效,当然也就不存在后续履行的问题。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债物尚未交付债权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的,在不存在恶意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等无效事由的情况下,付款期限届满后签订的“以房抵工程款”协议有效。“**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在建设工程领域,开发商通常与施工单位约定“以房抵工程款”的形式支付一部分工程款。长宁区本地民事商事代理

    2.挪用资金罪是企业和企业高管面临的高发刑事风险,实务中触犯本罪的主要是民营企业中的管理人员。本罪保护的法益是公司财产利益,不包括债权人利益;行为主体为民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资金的则涉嫌挪用公款罪;行为方式包括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进行非法活动三种。挪用资金罪中的“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为两百万元;“超期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为四百万元。本罪的行为主体是否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否属于“挪用”,挪用的资金是否属于本单位财产,挪用资金案发前是否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者用于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以及挪用的数额是否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等方面进行分析。 浦东新区劳动合同民事商事调解应从夫妻双方在签订时的行为能力、是否为真实意愿、有无其他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考虑。

1. 赵某系受害人左甲之母,被告齐某系左甲之妻,被告左乙系左甲之子。 2020年5月10日,左甲驾驶电动二轮车与许某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甲死亡。经认定,许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左甲无责任。肇事车辆在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商业险。6月16日,左乙、齐某、许某等签订赔偿《协议书》,事故发生后,筑路有限公司已为两被告垫付了丧葬费30000元,许某在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赔付款之外另行赔偿左乙、齐某 70000元。经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核定,交强险和商业险总共需要赔偿各项法定赔偿款796000元,其中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26731元、死亡赔偿金63493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并非死者的遗产,因此共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的,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扶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

12签了定金合同并给付了定金,一旦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自己便能得到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吗12.2022年4月4日,丰某因种植魔芋需大量松毛覆盖,便到陈某堆放松毛的货场与之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丰某以450元/吨向陈某购买松毛150吨,丰某当即微信转账10000元给陈某用于支付定金,双方明确该款性质为“支付方违约不得请求返还,收款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其后,丰某种植魔芋后双方多次电话联系,丰某以陈某的松毛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到陈某货场处拉松毛,后其货场堆放的100余吨松毛因雨水等原因**变质成为腐殖土。因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丰某遂到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起诉陈某,要求陈某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丰文远与陈俊玮口头协商并达成购买松毛150吨的协议后支付了定金10000元,同时该定金数额没有超总价款的20%,符合法律规定,其作为给付定金的一方,因其拒不履行接受货物并支付价款的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行为构成违约,无权要求陈某双倍返还定金。判决驳回丰某的诉讼请求。民事商事纠纷具体包括公民或企业之间发生的财产、人身损害纠纷。

1.2020年6月,王某到金松公司(化名)工作。工作中,因金松公司与其他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王某被金松公司安排至其他公司从事喷漆工作,王某工作至2021年2月底,后王某离职。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金松公司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亦未向王某发放2021年1月、2月的工资。故王某申请仲裁,请求:确认王某与金松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裁决金松公司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支付拖欠的工资。后仲裁委作出裁决,因不服该裁决,金松公司诉至法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劳动关系就不成立。劳动合同是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更能及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留存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工作证等证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可有效**。企业与个人就某一工程项目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或项目责任书的性质及法律效力。松江区债权债务民事商事案件

特许经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形时可撤销合同。长宁区本地民事商事代理

9.只有欠条、收据等能认定借贷关系吗9.借款合同是比较正式的借款协议,借款人和出借人就借款意向达成一致以后,如果借款数额比较大,基本上都会采取正规的借款合同的形式来进行,约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企业之间进行资金拆借时,基本上都会采取借款合同的形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借条是借款合同的简化版,一般是由借款签字盖章的债权凭证,表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的事实依据。借条是由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达成借款事实之后形成的凭证,反映了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特定的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并进而根据这一个借款法律关系而将借款款项支付给另一方的债权债务的事实关系。只有欠条,还要辅助以出借款项的证据,只有欠条容易遭受欠款人对是否欠款的抗辩。只有收据无法证明欠款的事实,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长宁区本地民事商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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