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劳动合同民事商事仲裁

时间:2023年06月17日 来源:

    帮工致害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帮工致害责任存在以下情况:(1)一般情况下,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到帮工人是无偿劳务提供人,不收取报酬,被帮工人是受益人,被帮工人因帮工人而获得利益,因此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是否受被帮工人控制或者接受被帮工人的指示而致人损害,在所不问。在一般侵权中,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致害行为承担责任,应符合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在特殊侵权中,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致害行为承担责任,应符合该特殊侵权的构成要件。(2)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而言,帮工人是应被帮工人请求参加帮工的,或者帮工人主动帮忙,被帮工人接受,但是,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帮工人仍坚持参加帮工致人损害,要求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则显失公平。因为,被帮工人拒绝帮工表明其不接受帮工活动所带来的利益,表明其自身工作不愿受他人之干涉。(3)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没有合同*有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打赢官司。徐汇区劳动合同民事商事仲裁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后都想自己取得房屋的产权,该如何处理?答:从审判实践来看,恋爱期间购置房屋的纠纷,一般呈现的特点是:(1)双方事先及事后对一旦婚恋不成所购房屋如何处理并无约定。(2)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或预登记的权利人一般为男女双方,而实际房款(含**)大多数由一方全额支付。(3)涉讼时房屋市场价格较购房时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双方都想自己取得房屋产权。(4)因房价上涨导致的房屋增值部分的归属成为双方争执焦点。对于恋爱期间为了结婚而共同购房,产权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形,如果没有按份共有的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物权法》关于“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一方取得房屋当予退还另一方在此期间的出资,又由于两人在购置房屋时以共同组建家庭为目的,双方均未提供所购房屋的产权份额有过约定的证据,故在共同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后,因市场因素房屋价值获得增值,该增值部分的财产当依照共同共有的原则予以处理。闵行区工伤赔偿民事商事流程介绍.对“给他人的注册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的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同一用人单位只能有一次试用期。但在同一集团内不同子公司之间转职,能否重新设立试用期,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转职是用人单位主动安排的,则在连续继承原工作年限的前提下,试用期不宜重复设定,因为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中已经包含了一段试用期。否则会变成一段连续工龄期间有两次试用期的记录,与上述法律相悖。但是,如果员工自己从原单位辞职,主动去申请其他子公司的职位且被重新录用的,则不能延续原单位的工龄,而是重新开始一段新的工龄,此时可以设立新的试用期,这段新的工龄中也只有这一个试用期的记录。

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定申请,一般理解为参保地劳动行政部门。具体机构还应根据当地规定确定。 女方怀孕,法院能否受理男方有关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起诉?男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吗?

    继承死亡时间的推定数个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又难以确定实际死亡时间的,处理死者之间的相互继承问题,需要通过死亡时间推定制度来确定死亡顺序。整体理解《民法典》本条第2款规定,应当认为该款包含四个步骤及相对应的四个具体规则:(1)数人的死亡时间能够确定,应当根据认定的实际死亡时间确定其死亡顺序和彼此的继承关系;(2)数人的死亡时间难以确定,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这是指除了在同一事件中一起死亡的继承人之外,没有其他继承人的死者被推定为先死亡,目的是尽量避免出现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3)死者都有其他继承人的,如死者的辈分不同,如父(母)子(女)之间、(外)祖孙之间,则推定长辈先死亡,目的是使继承尽量按照自然的顺序进行;(4)死者都有其他继承人的,如死者的辈分相同,如兄弟姐妹之间、配偶之间,则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其遗产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从死亡时间推定的角度理解,应当*指上述后三个步骤和规则。 婚前个人自建农房婚后拆迁安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金山区财产分割民事商事流程介绍

交通事故受害人超过退休年龄,也能主张误工费?徐汇区劳动合同民事商事仲裁

    指定遗产的具体分配份额和分割办法遗产分割方法的确定。分割方法包括遗嘱分割、协议分割和裁判分割等。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设定分割方法,也可以在遗嘱委托他人代定分割方法。基于遗嘱自由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的限制性规定,应当遵照遗嘱。如果遗嘱没有明确分割方法,可以由继承人以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协议时,可以参照《民法典》第1132条有关法定继承中遗产分割的规定。如果继承人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判分割。审判实践中,可以依照遗产的性质和法律规定,比照一般共有物的分割规则予以分配。通常而言,适宜分割的遗产,可进行实物分割;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式处理。如果遗嘱中禁止分割遗产,现行法律对这一内容的效力未予明确。不过,《民法典》第1156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因而,如果遗嘱中禁止分割遗产的内容不利于生产和生活所需,或者损害遗产的效用,其效力会受到影响。 徐汇区劳动合同民事商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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