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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6月26日 来源:

遗产的继承方式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遗产分配原则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具有强行性。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确定的继承人、继承顺序、继承份额、遗产分配原则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体现了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意志。3.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集体或国家,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4.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即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该方式主要出现在遗赠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不是继承方式,但是因其都是处理遗产的方式,且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民法典》将其统一规定在一个条文之中。.注册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在商品包装上使用通用名称表明商品品种来源!嘉定区商业秘密民事商事委托

    校园侵权责任校园侵权是一个**概念,其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所受的伤害,这种伤害包括三种情况:(1)在校园内,未成年人之间相互造成的伤害;(2)在校园内,因第三人的原因所致未成年人的伤害;(3)在校园内,由于教育机构本身的原因所致未成年人的伤害。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于未成年人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不负监护义务。(1)教育管理机构包括公办的,也包括私立的;(2)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对象是未成年人,成年人不包括在内;(3)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期间为教育机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包括课间休息时间和不离校的休息时间;(4)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场所为整个校园,例如校舍、教室、操场等。 嘉定区劳动合同民事商事律所哪家好申请人明知引证商标的**度,申请被异议商标搭车意图明显,不应予以核准!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要对半分吗32案涉房屋系被上诉人婚前个人财产,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登记于双方名下,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案涉车位一个,故上述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已解除婚姻关系,共有基础不复存在,案涉房屋、装修价值及车位均应予以分割。法院认为,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案涉房屋系被上诉人郑某于婚前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且在双方离婚后仍由被上诉人居住管理,在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二审中被上诉人亦明确表示不同意竞价的情况下,原审法院确定由被上诉人郑某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并无不当。同时,结合郑某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原审法院判令由上诉人孙某取得案涉房屋百分之二十的份额,由郑某以双方认可的房屋价值为基数给予孙某相应折价款,应属合理。

    在处理有关彩礼纠纷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身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有财产。而在诉讼中大多数也是由当事人本人或父母起诉,因此应诉方以起诉人不适格作为抗辩时,法院不应予以采信,以比较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对于被告的确定问题也是如此,诉讼方通常把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一般习俗是父母送彩礼,也是父母代收彩礼,故将当事人父母列为共同被告并无不妥。2.应注意把握彩礼返还的范围,要根据已给付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到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是否发生了必要的消耗,是否为筹办婚事支付了必要的费用等,在此基础上予以适当返还。在实际生活中,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化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故在处理方式上应当灵活把握,真正体现公平原则。 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主要区别。

    指定遗产的具体分配份额和分割办法遗产分割方法的确定。分割方法包括遗嘱分割、协议分割和裁判分割等。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设定分割方法,也可以在遗嘱委托他人代定分割方法。基于遗嘱自由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的限制性规定,应当遵照遗嘱。如果遗嘱没有明确分割方法,可以由继承人以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协议时,可以参照《民法典》第1132条有关法定继承中遗产分割的规定。如果继承人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判分割。审判实践中,可以依照遗产的性质和法律规定,比照一般共有物的分割规则予以分配。通常而言,适宜分割的遗产,可进行实物分割;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式处理。如果遗嘱中禁止分割遗产,现行法律对这一内容的效力未予明确。不过,《民法典》第1156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因而,如果遗嘱中禁止分割遗产的内容不利于生产和生活所需,或者损害遗产的效用,其效力会受到影响。 重婚是构成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奉贤区离婚民事商事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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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认定标准继父母子女能否以法定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对方遗产,以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为标准。司法实践中,对于再婚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认识较为统一。但是对于再婚时18周岁以上的成年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标准则分歧较大。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存在扶养关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扶养时间的长期性,司法实践中尚未确定统一的扶养年限的要求,应结合被扶养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情况来确定合理的扶养期限,以确定是否符合扶养时间的长期性要求;(2)具有经济的支持和生活的照顾,如扶养费的负担、生活上的照顾;(3)家庭身份的融合性,继父母与继子女能够共同生活,互相照料。 嘉定区商业秘密民事商事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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